局总〔2017〕20号附件1:水电三局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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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水电三局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76号)和集团(股份)公司下发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股办(2016)153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
2、策部署,认真落实股份公司指导意见的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企业的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费用集约、成本下降和监督有效。(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交通出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其它各类公务用车。2、坚持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取消普通公务用车,合理确定其它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障机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成本,有效满足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3、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建立符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的配套改革制度,切实做好与公司差旅、资产、设备管理等相关政策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公司总部、公司驻外机构。2、人员范围(1)公司总部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含咨询);首席技术顾问、首席技术专家、首席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享受公司领导级待遇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总部部门主任、副主任级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领导人员”);公司处长及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其他管理人员”)。(2)公
4、司驻外机构参照总部相应职级标准执行,如需高于总部相应职级标准,需报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二)参改车辆定义和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等车型,不含皮卡车、货车等各类工程用车、设备。按照用途分为以下四类:1、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指为保障负责人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所配备的车辆。2、普通公务用车。指公司总部机关在所处城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会议、请示、汇报、调研、检查等业务所使用的车辆。3、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指直接服务公司总部机关的商务、外事、接待、应急、机要通信、保密、工程监管、设计审查等所使用的车辆。(三)改革方式1、公司负责人(含咨询)按照按“
5、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原则上不安排接送,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如出现亏损,次年度停发),标准不得超过公司总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平均值的2倍,随工资发放,不计入年薪总额,正职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接送,不得发放。2、享受公司领导级待遇人员公务出行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配(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随工资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3、总部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西安市区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不提供公务用车,原则上利用社会公共交通资源解决(如目的地虽在西安城市区域之内,但公共交通极不便利,公司可提供公务用车)。企业发展部按照业务需要,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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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20 附件 水电 总部 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