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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
3、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2 .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4 .依法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
4、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5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规定。2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3 .负责督促建立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察体系运行,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4 .组织审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
5、件,审核各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组织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6 .参与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管理,督导监理、施工等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7 .参与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整理进行指导。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有关规定。9 .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交通组织方案的论证评审,并监督组织实施。10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题培训。11 .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更新;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2 .完成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
6、的其他工作。第七条代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负责所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1 .组织成立总监办安全监理机构,确定工作分工和细化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理,确保安全监理和质量、费用、进度控制同步进行。2 .编写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承包人“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5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7、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检查体系运转情况。6 .每天巡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安全监理日志,督促承包人对安全隐患实行“单元预警法”或其他方法进行预控。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8 .对危险性较大(如起重作业、龙门吊安装拆除、爆破等)的工序、工程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旁站。9 .参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10 .每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1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在
8、发生伤亡和安全事故时积极参与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12 .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13 .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14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现场作业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
9、师应及时向项目力、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5 .按要求完善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内容,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文件进行现场监理,对其监理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16 .还应按其他有关安全文件要求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合同有关规
10、定。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数量配足专业齐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施工现场派驻满足资格要求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3 .应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4 .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单位和人员禁止进
11、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等的登记管理,对施工现场出入实行管制。5 .开工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按代建单位的要求上报安全生产的相关材料。6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开工前对一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7 .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挂篮和架桥机等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 .接受代建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
12、知,要立即予以整改并书面回复。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9 .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救援过程中,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应急资源调配服从项目办统一调配。10 .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1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合同段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向总监办、项目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自救。第三章安全生产
13、管理要求第九条代建、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事宜。第十条代建、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生产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参建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总监办、
14、项目办备存。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并报代建单位备存。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做好检测、登记等工作。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六)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
15、;(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演练计划;(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十一)内部安保。第十五条施工、代建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1安全风险告知制度;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3 .施工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4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6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和使用;7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8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9 .施工现场内保;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I1符台项目生产需要的各工种操作规程;12 .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和管理。(二)代建单位工程安全管理1项目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障制度,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代建单位必须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项目法人将定期进行考核评比。第三十条隐患排查治理各参建单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