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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九局程(2015)163号关于印发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九局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中铁九局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管理,明确各级管理单位审批权限,对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中铁九局程(2013)27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015年5月22日附件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补
2、充和延伸,是保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特殊、重点和难点施工项目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国家现行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部委、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各单位管内所有工程。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局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各级评审、实施、检查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第六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实施,应优先考虑应用成熟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机械和设备,尽可能利用永久性设施和组装式设施,编制内容力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图文并茂,突出安全
3、,保证质量,兑现工期,降低成本,注重环境保护。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评审,并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报审。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类)应上报至局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类)、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C类)应上报至子分公司审批,一般施工技术方案(D类)由项目审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分级详见附件1。第三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九条局总工程师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管领导,局工程管理部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其他业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第十条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两级评审”制度。三级管理指局、子分公司或局项目部、工程队三级管理。两级评审指子分公司或局项目部初级评审、局最终评审。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第四章编制流程、内容及要求第H条编制流程改进第十二条编制内容详见附件4:第十三条编制要求(一)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按照年度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执行第八条的规定,编制计划按照下表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序号安全专项方案名称类别编制人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备注(编制原因)12(二)文整要求文字和
5、表格采用A4纸打印装订,图纸长度根据需要确定。资料装订整齐、清晰、美观。装订顺序按上述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顺序装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第五章审批第十四条评审流程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或参建工程队编制,局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方案审定,局总工程师审批。第十五条评审时间在正常提报评审计划的情况下,子分公司(局项目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报到局评审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进行专家例会评审的,根据专家召集情况确定。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评审。第十六条评审要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内容评审两个方面。编制人应保证与该方案内
6、容的相关情况在评审资料中已表述完整,并及时根据评审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进入下道评审程序。内容评审:(一)是否对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比选;(二)机械设备和劳力配备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三)方案措施和计算过程是否有误,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四)确保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第十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委托管理和分子公司自管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指导和处理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局项目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指导和处理由局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重大问题须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评审制度、检查制度的建
7、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关人员审核、签字情况,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设计计算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如何,实施前是否进行了详细的交底,实施过程是否符合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管如何,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规定程序调整方案;(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是否落实。第十八条专家评审(一)对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
8、合格后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二)专家评审组织局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经过子分公司(局项目部)评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评审专家从局技术专家组中抽取,或邀请外部专家。1 .组建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局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管理部部长、科技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2 .专家委员会下设线路、桥梁、隧道、综合专业组,专业组设组长一名,成员按照便于工作的原则组建,结合方案特点和局专家的岗位状况适时调整。3 .建立外部专家库,针对具体方案邀请、聘请专家共同评审。专家组书面论证评审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三)专家评审工作程序1 .局工程管理部结合上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点和实施时间确定评审计划和评审组成员名单,报局专家委员会主任(局总工程师)批准。局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准的评审计划和评审组成员名单,通知评审组成员和提议评审单位负责人做好评审准备工作。2 .评审组结合方案特点和实施时间,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与提议评审单位负责人沟通确定评审方式和重点评审内容等具体细节。评审组长组织实施评审,由评审组成员签署评审结论和评审意见,必要时提出补充评审的相关要求。3 .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按照专家评审结论和评审意见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后,按相关流程提报,评审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评审封闭。4 .评
10、审封闭,由评审组长签署最终评审结论。局工程管理部对评审记录归档,通知提议评审单位负责人评审封闭。第六章实施及调整第十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完成后,各级工程管理部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存档。第二十条项目部、参建工程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人员或技术主管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参建工程队技术主管应当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项目部、工程队的技术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
11、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二条方案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即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获得审批部门同意不得变更修改。实施过程中如因环境条件、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监理单位另有要求时,应重新编制或优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流程重新评审,作废的原方案应收回。方案调整后,应由原交底人对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交底实施。第七章奖罚第二十三条方案检查局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安全专项方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局项目部)负责安全专项方案的日常检查工作,要100%覆盖,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要组织分析原因
12、,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工程队应组织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对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纠正。第二十四条局将不定期对全局安全专项方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较好的项目部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局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部及技术负责人根据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中铁九局程(2013)271号)同时废止。附表: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级标准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
13、审会议签到记录表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报告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议格式专项施工方案分级标准A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负荷载15KNITf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nV及以上。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4、,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O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O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
15、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墩身高度超过50以上的墩身工程、跨度超过100米的悬浇梁,跨度超过100米的拱桥工程,水深超过10米的基础工程。七、隧道工程岩溶、富水软弱破碎围岩、瓦斯隧道工程。八、铺轨、架梁工程采用单枕连续法铺轨工程,高速铁路900T箱梁架设工程。采用汽车吊吊梁工程。九、既有线工程临近既有线的基坑工程,悬浇梁、现浇梁、悬臂拼装、转体梁工程。十、其它1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2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3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等认为需要进行专项评审的方案。B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