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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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师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师生的饮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食堂主要是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殊的服务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价廉的就餐服务,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用餐为宗旨。
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食堂管理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对食堂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全体师生是食堂监督和管理的参与者。第五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对食堂负监管责任,食堂负责人(各餐饮公司负责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六条食堂管理员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堂进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员的管理。第三章食堂职工要求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立即离岗。第九条食
3、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拖鞋上班,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4 .不得在食堂任何场所内吸烟。第四章食品采购与保管要求第十条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第十一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采购野生菌、河豚鱼、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
4、、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第十二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者化验报告单,并在购买时索证索票。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在包装标识上必须有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以及QS认证等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查验台账登记,不得使用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第十四条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做好食品进仓时的质量验收,不符合有关卫生要
5、求的食品不得入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同时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发货登记,并按类别、品种挂牌,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第十五条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食品仓库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食品存放应离地离墙,具有货架、垫仓板,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库房内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定期做好温控记录。第十六条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冰箱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除霜,冰箱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散装食品、食品
6、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并用标签指明品种。第十七条经常检查所储存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及时登记处理。第五章加工过程要求第十八条肉类、水产类应在专用加工间进行操作,肉类清洗后无毛、无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鲤、内脏。第十九条肉类、水产类要设专用洗涤池,并有明显标识。第二十条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食品的机器及用具使用前后要彻底清洗干净,以防残留物变质,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第二十一条各类食品不得落地存放,清洗加工时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状不正常的不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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