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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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入住新康家园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第三条新康家园公租房的校内直接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思茅中心城区无房产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高收入人群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第五条在思茅中心城区无房产及学苑花园无房产的*学院教职工(包含编外合同制职工)方可申请。教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
2、给予相应处理。第六条申请人向学校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上交思茅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由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统一告知学校。第三章分配及签约第七条学校为了解决无房教职工的居住问题,为今后引进的教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向思茅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后,分配到IOO套位于帝泊洱大道的新康家园公租房,其中57套两室一厅(53.03m2),43套一室一厅(41.04m2)o第八条思茅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批准的100套房源下发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分配。分配方案如下:预留5套两室一厅给外教住,预留5套两室一厅作为短期外聘人员接待之用,博士和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优先选房,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按照
3、申请户型抽签决定房号。剩余住房留作今后招聘教职工使用。第九条住房分配确定后,租赁教职工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验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若无影响实际入住的重大问题,房屋认定后不得更换住房。第十条租赁教职工房屋认定后,须签署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上报思茅区住建局签署。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思茅区住建局、学校和教职工各执一份。第四章租金缴纳第十一条学校和思茅区住建局签署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其中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由学校统一垫付,思茅区住建局不向直接承租人收取。团租工作终止后,思茅区住建局根据学校教职工履约情况无息退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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