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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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与招投标行为,加强采购与招投标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采购与招投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
2、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申请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学校采购审批程序和资金预算确认后才可实施。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预算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校级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与协调进行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再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的
3、具体过程管理。零星采购项目是指预算金额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校级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权限审批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实施。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拟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或受益部门。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是指拟采购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指对拟采购项目具有计划审批、投资控制、组织采购(招标)、资产管理、法律事务把控、监察督促等职能的部门,如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第六条学校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4、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分管基建与后勤处的校领导担任。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采购(招标)项目需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可以列席领导小组会议;大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以出席会议。对于基建与修缮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与基建修缮工作小组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一)
5、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二)讨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评审专家库”和“采购代理机构库”组成名单。(五)审议学校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大型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等。(六)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第八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规章制度。(二)拟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三)负责学校达到校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审
6、核与集中采购(招标)实施工作。(四)负责学校达到校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项目的合同会签、审批、盖章等。(五)负责提出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代理机构库”等的组建与调整方案。(六)负责学校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信息维护和平台账号及操作权限的配置与管理。(七)负责与政府采购(招标)管理部门、社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处理采购(招标)投诉和质疑事宜。(A)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第九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立项论证与报批,落实资金来源。(二)编制采购需求(含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工程项目还含设计施工图等)和采购实施初步计
7、划(含经费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等)。经费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需报审计处进行控制价的审核。(三)起草采购(招标)文件(送审稿),经财务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大型项目需先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交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其他相关校领导审批。(四)负责采购(招标)项目合同的洽谈与起草,合同(送审稿)交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相关校领导审批。(五)负责采购与招标中的需求技术释疑。(六)加强采购(招标)项目的计划性,提前论证,定期汇总采购项目,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提高采购
8、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相关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七)负责采购(招标)合同履行的具体过程管理。(八)会同使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采购(招标)项目的验收、资产登记、经费支付等。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财务处参与审批采购项目的立项与预算,负责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和采购项目支出管理,参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前期考察、采购文件审定、大型项目验收等工作。审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工作;参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前期考察、采购文件审定、后期验收等工作。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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