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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全套制度之人事管理制度13项)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朝例人告理制度e雇员制人员招聘及莒理办法(修订稿)朝雇员制人员招聘及告理办法朝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力管理的规定(试行)电D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朝教SRI考会理制度朝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频规定(试行)朝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告理规定(试行)D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肯理办法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个人办法电3人事调配工做恒(试行)电1新教师卤前培训及上面资格认定办法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学院人事处为人事调配工作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原则及范围第三条人事调配原则(一)坚持编制管理、计划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人事调配要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合理配置。(二)坚持专业对口,人尽其才、调剂余缺、合理流动的原则。不断充实教学科研第一线,精简机关和其他非教学人员。(S)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人事调配要充分听取和尊重职能部门的意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凡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调配,个人和部门必须服从。(四)坚持人事回避制度。在讨论自己亲属的调配工作时,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回避。干部职工(教师除外)属于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
3、关系的,原则上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门工作。(五)见习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调动。第四条人事调配范围人事调配是指在我院出现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工作人员。第三章人事调配的审批权限第五条学院内调配的审批权限(一)处、科级干部跨部门调整,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批。(二)因工作需要,需对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内部调整的,若没有改变其编制属性,由本部门领导研究决定后,报人事处备案;若需改变其编制属性的,由本部门签署调整意见后,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三)个人要求跨部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接收部门签署意见后,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四)因学院内机构改革而进行调
4、整的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学院机构改革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人事调配手续。(五)待聘人员要求安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接收部门签署意见后,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六)退休人员由院长审批,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学院外调配的审批权限(一)各类人员的调进(接收)、调出均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审批。(二)教职工因出国定居、学习或辞职等而办理离职手续的,院长审批。第四章人员调出(辞职)的审批及程序第七条人员调出的程序(一)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出(辞职)人员实际情况及所在部门意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院长审批。(二)经审批同意调出(辞职)的人员,必须在接到同意调出(辞
5、职)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到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自动放弃调动处理),具体手续如下:1 .退还学校借款及借用的重要物品。2 .办理调出(辞职)手续。3 .提交调入(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和人事调动有关材料。(三)办理完以上手续的调出人员,学院将按规定在一周内将其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四)已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调出(辞职)人员,须在其档案转交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好离职手续,否则学院从第二个月起,停发一切工资、补贴、奖金等,并从第三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五章调配纪律第八条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必须认真执行学院人事调配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调配纪律的,
6、要严肃处理。第九条凡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人事处正式下达的调进、调出人员的调动通知,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条凡获准学院内跨部门调动人员(含组织决定调动的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原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按时到新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学院调配人员必须填写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确认单。第十二条学院调配人员必须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7、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值班、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学校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控制和避免延长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减少非必要的值班、加班。2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加班审批、管理制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进行值班、加班,须报请分管校长审批。3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双休日按相关规定须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岗位,应尽量安排值班职工轮休。已安排轮休的,不再计算加班。4 .加班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学院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二、值班、
8、加班认定(一)值班为维护学校安全、消防及水电等特殊岗位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正常运作和管理秩序,所采取的必须的服务工作,学校实施的值班制度。值班主要包括:1 .行政、后勤常规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校全面运行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主要指干部值班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值班,具体由后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2 .学生管理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秩序维护和管理,主要由各学院中层干部及辅导员轮流承担,具体由学生处统一管理。(二)加班1、可申请加班的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布置的紧急性临时任务,因时间限制,必须利用非正常
9、工作时间完成的;(3)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4)寒暑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节假日每日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通过加班审批且无法安排轮休的。2.不予认定为值班、加班的情况:(1)非正常工作期间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出差等;(2)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3)当月加班时间累计未超过当月请假时间的,加班天数不计加班费但与请假天数等量抵消;(4)实行倒班轮休工作制的特殊岗位,在正常工作日倒班的;(5)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有专项补贴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及从事有报酬工作的;(6)加班期间中途离开工作岗位
10、,或预期加班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学校领导认为不应批准或不予认定的其他加班。三、管理程序学校值班、加班遵循“先报批后实施,先执行后结算,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程序。(一)申请报批1、值班计划申请:每学期初,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学校值班计划审批备案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交人事处备案,主管部门可按值班计划开展具体实施。2、加班申请:各部门申请加班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学院加班申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寒暑假加班须在放假前1周进行加班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部门应在一周内补齐手续并加以说明。学院专项工作加班有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
11、不需填写加班申报表,由学院校人事处负责在考勤上标注。(二)日常管理值班、加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值班、加班人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并对值班、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部门需指定一名考勤员,具体负责日常考勤记录、原始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汇总统计。(三)费用结算值班、加班情况由主管部门按月记录,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一个自然月的原始记录材料和统计数据。人事处负责材料、数据的复核和费用的统计,由院长签定后,按月发放。四、补贴标准(暂定)(一)值班行政值班补贴标准:周一至周五为60元/人/天;双休日为IOO元/人/天;法定节假日为180元/人/天;后勤特殊岗位值班补贴标准:周一至周五为50元
12、/人/天,双休日为80元/人/天;法定节假日为150元/人/天。(二)加班1 .日常加班: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工作时间在2-5小时以半天计,5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补贴18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为80元/人/天)(含暑期招生工作)。2 .特殊岗位工作:加班的计算方式采取工作日和工作项目相结合的计算方法。除按照工作日计算加班外,有些工作由于工作时间较为零散,不宜以工作日计算,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参照日加班标准,采用包干方式核定加班费用。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学院加班申报表学院加班申报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学院
13、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使院内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和市政府的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学院实际,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人事分配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理顺分配关系,着重解决同工不同酬和平均主义问题,充分利用物质利益原则,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的发展。二、基本原则1 .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务
14、津贴和课时补贴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使教职工收入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2 .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真正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3.分配制度实行自主选择原则,适度向一线教师倾斜。三、分配方式1 .学院将创收中的一定比例资金在学院内部进行合理再分配。2 .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和课时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岗位工资:坚持工作责任与收入挂钩,以岗定薪。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岗位工资,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2)绩效工资:坚持工作业绩与收入挂钩,以绩定薪。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绩效工资,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3)职务津贴:坚持风险与收入挂钩,以职定薪
15、。根据学院财力状况确定职务津贴,全年按实际工作月份10个月发放。3 .实行课时基础工作量制,教学人员专业课基础工作量为年320课时,基础课工作量为年360课时,超出基础工作量部分,每超1课时补贴:正高33元、副高30元、中级及以下27元,不足工作量按比例扣回,按月统计课时量发放。行政人员选择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须满足周四课时,且不享受课时补贴。四、发放范围及依据1在编在岗教职工。4 .按照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出满勤,可享受结构工资。5 .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结构工资。(1)旷工1天,减发本人当月50%结构工资,旷工二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结构工资。(2)无故不参加学院、处室、二级院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理论学习等每次扣50元,会议请假每次扣30元,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3)迟到、早退每次扣30元。(4)事假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病假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减发本人当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本月50%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全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扣发三个月结构工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发半年结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