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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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学生阅读活动,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管理工作,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课外读物指的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第二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和管理工作,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不或课外读物负面清单中列举的各类读物。第三条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第四条课外读物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程序须包括初选、评议
2、、确认、备案等环节。第五条 学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清单。教研组、年级部负责审读,对选自批准的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第六条 学校组织专门审核小组负责把关,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统筹数量种类,确认结果。按规定公示并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备案清单以外的读物一律不得向学生。第七条进校课外读物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组织统,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教师不得将课外读物、阅读情况与学生学业评价挂钩,禁止将课外读物作为布置作业的凭借并要求所有学生完成。第八条
3、对家长自主清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第十条学校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因校制宜设置图书吧、读书角、阅读廊道等,让学生在校园里有好书可读、有空间阅读。第十二条学校要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开展读书节、阅读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课外阅读工作内涵。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第十五条接受县教体局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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