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资深律师审核起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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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持股协议书委托方:姓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姓名:(基本情况,同上)姓名:(基本情况,同上)受托方:姓名:(基本情况,同上)鉴于:受托方(姓名)(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万元(小写:元)、受托方分别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万元(小写: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万元(小写: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万元(小写:元)。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
2、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第一条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第二条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知情权委
3、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第四条参与管理权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
4、投资收益。第六条转让出资权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第八条监督权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
5、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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