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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营运管理制度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的资金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第十五条原则上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六条现金的存取与保管公司原则上库存现金采用零库存,对于上述现金支付款项原则采用网银支付,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
2、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第十七条现金的日常管理与清查(-)钱账分管:银行卡及密码由出纳及会计分开保管。(二)出纳每周向财务负责人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周报表,并确保该表准确、及时和完整。(三)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四)出纳不得启用未经会计核准的收据,收取现金应开具收据,并填写收款人姓名。(五)现金支出必须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付款。(六)出纳不准坐支未经批准的款项、挪用公款,审批手续不齐的任何费用不能支付。(七)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及库存现金均由出纳用保险
3、柜保。(八)要求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后,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印鉴及网银的密钥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条票据的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
4、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一条借款管理(-)借款范围:员工出差、业务应酬、零星开支及现款小额采购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借款要求:1)员工因私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2)临时工和在试用期内的新进员工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3)员工只能在本单位借款,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借款。4)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员工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须经执行董事审批;事前先申请,5000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报执行董事审批,财务才能办理借款。5)外部单位(个人)借款严格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支付程序管理(-)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二)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费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
6、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节应收、预付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因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二)公司预付的采购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H)公司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往来而应收或暂付的款项。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确保公司利益,减少坏账风险。风控部、业务部等有关部门与财务
7、部应保持良好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债务人情况。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和催收(-)业务部门设置业务台账,业务台账应当附有客户申请、借款合同协议等相关单据,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债务人名称建立明细核算,每月未向业务部报送“应收款项明细表”;(二)财务部需每月与业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定期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款项确认单”。并将对账结果书面反馈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第二十五条坏账处理(-)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二)坏账的确认: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
8、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H)除以上情况外,如下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以及未到期的应收账款;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四)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核销法。(五)应收款项在确定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时,原业务经办人需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同时附上相关合法凭据(如破产法院判决书、有关协议、债务人死亡证明等其他有关证据),由董事会批准。审批完毕,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据此销账。因我方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虽已全额提
9、取了坏账准备,坏账在取得合法的凭据之前,财务部也不得销账。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凭据的,经上述权限的审批程序后,方可销账。但必须做到账销案存,公司仍保留追索权,原经办人仍有义务催索欠款。第三节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办公用品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二十六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核算。第二十七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零星办公用品,公司职工在领用薄签字后领取。易耗品需本人填制物品采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总经理签批同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领取。第二十八条物质盘存制度:每年个人领用易耗品需由财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定期盘点。第四节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为
10、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和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外购或自建的实际成本计价:(-)无需再建造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安装费以及交纳的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二)自建固定资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协议确认的入账价值。如无协议价则可按公允价值入账。(四)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加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11、发生的改扩建费用,减去其间被替换部分的价值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五)用银行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记入该资产。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次月停止折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运输工具83%办公、电子设备33%其他3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费产明细账。(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核实后,按审批权限报总经理和董事会批准。
12、(H)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产实物由使用人负责管理。为保证安全完整和账目与实物相符,在申请领用时财务部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做好实物、账目的清点移交工作。(五)固定资产盘点:公司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综合行政部相关人员盘点一次,对于固定斐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原使用部门要提出书面报告,并列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置,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个人领用的手提电脑、数码摄影机,数码摄像机如遗失则应参照原价及使用频率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账面净值。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第三十一条投资管理(-)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根
13、据投资时间长短、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划分,还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二)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总经办、财务部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其他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H)企业对外投资时,根据投资方式不同,股权比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各企业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一金融工具、金融资产、
14、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四)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与调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五)公司财务部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收回、注销工作。第六节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如下:(-)购入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之和计价。(二)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被国家确认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计价。(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值计
15、价,无活跃市场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四)股东以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入股企业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若合同或协议价格不公允,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五)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从可供使用之日起,按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不超过十年的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摊销,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则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六)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七)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均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长期摊销费用的摊销应当根据受益期限的长短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