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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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管理中心掌握属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其工商注册等信息。第二条、责任部门:各筹建处、各项目综合部;对接部门:管理中心综合部第三条、责任:收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管理中心。一、 公司注册和变更:本单位或属下单位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以及设立或变更的全部申报资料(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任职书、验资报告等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备案,并附文说明成立事由。凡属参股的公司,原则上需要报送申报资料的原件备案。二、 公司注销:公司完成注销程序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注销信息(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上报至管理中心,并附文说明注销事由。三、 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首次申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证传真至管理中心备案;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传真至管理中心备案。四、 公司办公地址、主要人员的通讯录发生改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办公地址及通讯录传真至管理中心备案。五、公司本年获得各项社会荣誉、社会捐赠信息等,应在当月将详细信息报至管理中心,以配合集团对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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