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审3)13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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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审/3)13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新理念、新战略,聚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探索全面履责评价,推动领导人
2、员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廉洁履职,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和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公司党组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管理资金、资产、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金融单位按照国家监管要求及其公司章程执行。第五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
3、责任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人员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级参股单位、代管单位、相关产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七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八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各单位党组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组决策部署的相关措施,
4、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重点成果汇报,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强化问题考核与问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效能不断提升。未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由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履行相应职责。第十条审计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国网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党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督促被审计领导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并对整改
5、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加强审计队伍经济责任审计能力建设,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课题研讨、专业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第十二条各单位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落实上级单位与本单位党组织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党组织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督促被审计领导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通过参加上级单位、行业协会或自行组织的理论研究、课题研讨、专业交流、业务培训等,持续提升本单位审计队伍经济责任能力。(五)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第十三
6、条组织人事及其他有关部门、纪检机构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机构,应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作配合,提供有关专业政策咨询,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推进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原则上一个任期至少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商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履行原制定程序。第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与其他审计项目统筹协调,
7、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第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部门可根据情况咨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并可依规依法提请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予以协助配合。第十八条被审计领导人员遇有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形的,审计部门商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
8、察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终止审计。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风险管控情况。(五)财务收支、人力资源、电力营销、投资项目、物资采购、金融业务、境外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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