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监督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汇编5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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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以上简称新安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学习中的几点感悟记录如下: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经常会看到、听到一些对于安全管理的不准确观点和做法,常见的如:误区1、安全管理是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误区2、外包、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他们自己负责、担责。误区3、一线员工认为无论什么原因发生事故都是公司的责任。误区4、在设备保养、维修、检测、台账等管理中存在重视生产设备、轻视安全环保设备的现象。新安法中对上述问题用法律的形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误区1:安全管理是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新安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2、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新安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者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
3、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新安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监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
4、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安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一线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此条明确一线员工安全职责新安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5、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一线员工以外人员)的安全职责。新安法通过这些条款将安全工作分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以落实。关于误区2:外包、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他们自己负责、担责。新安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安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
6、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新安法第六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安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7、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法通过这些条款将外包、外协、承包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以落实。关于误区3:一线员工认为无论什么原因发生事故都是公司的责任。新安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新安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法以法律条款形式将从业人员(一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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