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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代销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为扩大双方的品牌效应,建立更好的双赢合作平台,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公司品牌代销达成如下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代销的产品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大写元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单、总代理、总经销委托证书、等有效证明。第二条、订货方式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单的形式确认代销商品
2、具体的运输规格、数量、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订货单的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供货价格约定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价(即代销商品确认书中所列“单价”)为供货价的,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的最低价;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不得高于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将合同价格调整至乙方向其他客户供货的最低价或其他商场同类商品的最低零售价并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甲方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四条、价格调整及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要求调整价格,并经甲方同意的,按下列标准结算: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
3、格结算;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但对于甲方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扣点金额减少的部分,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调高价格的,则仍按原价格结算。第五条、包装标准商品的包装标准为:出厂原包装。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包装损坏影响销售的,乙方应予更换。第六条、质量保证1、代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质量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3、特殊定制商品的质量标准依双方
4、共同达成并签订的标准为准。4、对有质量问题或滞销的商品,乙方应负责更换、退货;第七条、验收1、甲方在收货时即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初步验收通过的产品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货或换货。2、乙方送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3、代销的商品应具备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批准准许生产企业使用的条形码,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条形码,需经甲方书面同意。4、乙方应在供货时将与该商品相符的条形码贴在商品上,条形码每张工本费一元,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第八条、订货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
5、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2、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3、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第九条、商品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一、产品质量1、不
6、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7、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
8、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九、进口商品: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
9、告。2 .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3 .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十二、乙方提供的所
10、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受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
11、,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
12、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第九条、送、交货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与送货单
13、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负。(2)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订货单含税金额%的违约金。(3)如果
14、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也有权拒收,但会尽量安排收货,乙方交货每提前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收货金额(含税)的仓储占用费。甲方可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述的违约金及仓储占用费。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收货原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交货及验收一、交货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送到。2.交货地点:乙方应将
15、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3,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二、验收1、验收由甲方商管课人员会同超市工作人员,依据甲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条码(简称UPC条码)/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AN条码)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无正确UPC/EAN条码的商品。称重商品条码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自行制作粘贴,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交货时,验收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乙方因故不在场时,由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乙方认可。4、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第十一条、退换货一、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三、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四、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