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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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院系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第三条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四条教研室是院系等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进行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按需设置原则
2、。教研室是专业常规教学的基层组织,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坚持按专业常规教学的管理需要设置教研室,便于常规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2、分类设置的原则。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建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按学科专业、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教研室,专业较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设置教研室。3、全员归属的原则。教研室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专业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都要按学科专业编入教研室,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4、重在建设的原则。各院系设置教研室要围绕主要管理
3、功能切实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把重点放在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上。第五条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院系提出教研室设置报告,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的学科专业、课程名称及拟设置教研室人员构成情况等。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设置。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的基本要求1、教研室应设置在专业内,以专业为依托。公共教学单位按课程群属性设立。2、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能承担规定的课程教学。4、教研室设置应具备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基本条件。同一场地可以多个教研室共用,但
4、管理分开。5、教研室的名称一般应以学科专业规范名称命名,含多个学科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学科的组合命名或以主干学科的名称命名,也可以课群学科属性命名。6、各院系原已设置的教研室岗位废止,重新申报认定、设置和聘用。今后每隔三年重新申报和设置教研室,期间教研室及其教研室主任和成员的调整,由各院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复后,报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三章教研室职责第七条教研室承担着课程建设、组织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等重要职责,在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和学生学习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八条在院系领导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
5、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第九条在院系组织下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参与新专业论证与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落实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建设任务。第十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第十一条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通过
6、组织评教、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第十三条 配合学校和院系做好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第十五条完成学校及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教研室主任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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