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docx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2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3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
2、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布式充电桩。按照不同的充电对象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三类。(一)自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住宅小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业主车辆等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三)公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设施,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分布式充电桩群以及可移动的小型充换电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第二章建设原则
3、第四条按照“车桩相随、桩站先行,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互济、分类落实”的原则,以示范推广城市(长春市)为中心,向周边城市延伸,从城市中心区和优先发展区向边缘区和一般区域扩展,逐步在我省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
4、专用充电设施。(三)在商场、车站、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普通公路服务区、城市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第五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第六条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况
5、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第三章建设主体第七条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4S店)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可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用户可通过购买或租用充电设施等方式获得充电服务,购买即获得充电设施的所有权,租用即拥有充电设施的使用权。第八条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4S店)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第九条鼓励电网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4S店)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在商业、办公、娱乐、
6、体育、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建筑物业主也可通过自建或委托代建方式建设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第十条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4S店)、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也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一条私人用户在自有车库、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要求,办理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基础应为不燃构件,充电设施安装不得影响停车场整体功能使用,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电动汽车 充电 基础设施 建设 运营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