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筑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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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洽商管理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承发包双方于2017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下统一简称为“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特签订本协议:一、定义1.1 本协议中所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两类文件,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类型,除了这两种文件类型外,其余文件均只能是上述两类文件的附件,不能作为单独的有效结算文件。1.2 本协议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下统一简称为“变更洽商”。除特殊单独指明的外,“变更洽商”应已包括了上述两类文件。二、变更洽商管理原则2.1 时间限制原则对“变更洽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
2、每月月底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当月已收到的“变更洽商”相应预算报价,将被视为此项“变更洽商”工作不需要发生费用进行处理。2.2 一单一结原则每份“变更洽商”编制一份预算书,“变更洽商”实施完成后应编制一份结算书,提交时间均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图预算中已包含的“变更洽商”可不再另行编制,但乙方提交文件时要注明费用已纳入施工图预算。每份“变更洽商”应分别对应相关工程合同整理统计。2.3 一月一清原则乙方于每月20日前须完成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间所有收到的“变更洽商”和已实施的“变更洽商”的份数核对、预算编制等统计工作(不包括收到后编制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提交时间的“变更洽
3、商”)。2.4 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洽商”完工后,乙方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甲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2.5 法律约束原则甲方与乙方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本管理办法也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变更洽商”文件的工程实施同样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2.6 严禁化整为零原则一个项目、一个标段的同件事情的“变更洽商”,严禁化整为零,分拆为多份变更。涉及到样板点评而有较多的修改情况时,可以以一天的点评内容汇总为一份变更。其余情况,均不允许将不同工作修改内容汇总到一张“变更洽商”中。三办理要求3.
4、1 表格要求3.1.1 为满足办理交工资料的要求,乙方须使用甲方认可的标准表格形式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是否引发返工和其他专业的变更、变更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后图纸等内容(所有附图收到时均应有甲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师签字)。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善施工前、后会签栏中的签认;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3. 1.2“变更洽商”资料编号原则:按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办理。3.1 .3“变更洽商”资料样表见本协议六款。3.2 “变更洽商”具体要求3.2.1 “变更洽商”
5、的描述应清晰,且应达可计量程度,如“变更洽商”内容是涉及到前期已发出的“变更洽商”,则后发的“变更洽商”应明确前期“变更洽商”对应的编号,并应说明清楚相互关系。如是完全替代前期”变更洽商”的,则必须标明前期“变更洽商”作废。3.2.2 因“变更洽商”所引起的返工情况,应与“变更洽商”同时提交审批,返工具体内容由甲方项目部给予描述,并描述清楚初步返工范围。待工程返工进行时,再进行返工准确收方工作,并将签署完成的收方文件和“变更洽商”实施完成并签署的文件一并返回甲方,纳入“变更洽商”资料中。上述“变更洽商”下发时,需明确返工范围最终以签字确认的收方单为准。3.2.3 在返工工作中,需将原已完成的施
6、工内容附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清晰提交,并清楚以图示形式标示拆除范围,如在返工中涉及材料拆改的,应明确拆改后的材料是否可用于后续工程或其它处理方式,可以利用的,需明确具体材料回收利用率(如应明确而未明确的,视为材料100%可以回收利用),以便后续核算工作。如未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符合要求的返工资料,将被视为放弃对返工工作的费用需要,承发包双方并不再核算返工所需费用。带有返工工作的“变更洽商”通过审批下发后,不能再另行补充提交返工资料的审批。3.2.4 项目部确认“变更洽商”及返工工作完工情况时,只需确认其完成情况、范围及质量情况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如返工等情况极其特殊,确实无法用图纸描述
7、和表达清楚的,在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必须和甲方成本管理部人员一同现场复核后签署工程量,否则资料无效。3.2.5 如发生的“变更洽商”涉及到第三方责任扣款,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单位的扣款依据资料工作,以便于工作顺利推进。3.2.6对于减少费用的“变更洽商”,乙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及诚信的态度,及时跟踪、落实并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完成减项“变更洽商”的签字审批工作,防止漏报。如乙方故意遗漏减项“变更洽商”的办理和预结算编制工作,甲方有权在正常核算的基础上加收遗漏项“变更洽商”造价3%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3.3“变更洽商”有效性的确认3.3.1由乙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须加盖其有效印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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