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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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市注册,代表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
2、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IOO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三
3、)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IOOo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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