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处理厂监管内容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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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厨余垃圾处理厂监管内容和方法1.1 一般规定1.1.1 处理厂的监管内容应包括处理厂生产运行全过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监测管理、资料管理等。1.1.2 对处理厂运行的下列情况应实施重点监管:1垃圾进厂计量与检验;2垃圾预处理系统运行工况;3主处理系统运行工况;4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5臭气污染防治;6全厂衍生产物的类别、数量、品质、去向情况;7环评批复的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8安全生产;9材料消耗。1.1.3 对处理厂运行的下列情况可实施一般性监管:1全厂机械运行维护;2衍生产物利用系统的维护检修;3卸料大厅及厂区总体环境卫生;4厂界噪声;5劳动保护6监测管理;7
2、运行数据等档案管理;8直观感受。1.2 运行过程监管1.2.1 对垃圾进厂计量与检验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垃圾来源,垃圾来源应包括进厂垃圾车辆与规定服务区域符合性、进厂垃圾种类与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符合性等,对未登记的临时进厂垃圾车辆应重点核查。1.2.2 圾计量,处理厂应对所有进厂垃圾称重计量(按吨计)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厂垃圾的来源、种类(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重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进厂日期及时间、离厂时间等,并应定期对称重计量设施进行鉴定,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3应核实垃圾性质与检验,处理厂应定期对进厂垃圾成分、含固率等
3、指标进行检测并登记,检测可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4厂内垃圾运输车辆不应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监管人员应对厂内车辆的运输、保洁清洗等相关过程进行监管。5监管人员应每天(运行日)对垃圾进厂计量进行检查和签字确认,如不正常应要求改正。每月应对垃圾进厂计量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对计量误差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垃圾进厂量签署结算单。6计量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标定,校验、标定的有效期应标于设备明显位置。7计量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进厂垃圾量可按故障前最近时间每辆车计量的装载率估算,估算数据应经监管人员签字确认。1.2.3 对垃圾卸料、储料环节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卸料大厅
4、是否及时冲洗并排走冲洗水。2应检查卸料大厅地面及墙壁是否平整、清洁,无垃圾和污水遗洒,冲洗系统是否正常按时运行。3应核查卸料大厅内的安全标识和设施。4应核查卸料大厅内的通风除臭系统,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应核查储料池(斗)的大门保持密封是否良好,卸料完毕应及时关闭。1.2.4 对垃圾预处理系统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预处理车间工作环境,地面应保持整洁,预处理设备、管道不得存在原料飞溅、污水逸洒的现象。2应核查预处理系统的通风除臭系统,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3应核查预处理系统每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并进行记录、建立台账。当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明显偏低或偏高时,应及时告知处理厂
5、,并协助核查相关原因。1.2.5 主处理采用厌氧消化工艺时,应对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存储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净化及存储设施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的,应通知运行单位及时检修。2应核查厌氧消化系统每日产生的沼气、沼渣、沼液的数量和性状。当沼渣的产生量明显偏低或偏高时,应及时告知处理厂,并协助核查相关原因。3应核查沼气储存设施气密性。4应核查沼气净化设施的处理效果是否满足后续沼气利用的要求。1.2.6 主处理工艺采用好氧生物处理时,监管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好氧生物处理的臭气控制措施进行重点核查,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应符合环评规定。2应核查好氧生物处理
6、系统的产品的产量、性质和去向,并做好台账记录。3应核查好氧堆体内和产品存放仓库的温度及扬尘情况。4应核查好氧生物处理车间工作环境,地面应保持整洁,设备、管道不得存在原料飞溅、污水逸洒的现象。5应核查微生物菌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及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的有关规定。使用的酶制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催化剂酶制剂分类导则GB/T20370的规定。1.2.7 对饲料化系统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检查饲料化系统的运行数据。厨余垃圾进行饲料化处理时,从垃圾进厂到处理前存放的时间冬季不得超过10小时,夏季不得超过6小时。2采用加热烘干进行饲料化的处理
7、厂,应核查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烘干设备出现粉尘爆炸的安全事故。3应检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及去向,是否满足前期手续和协议。1.2.8 对衍生产物利用系统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2.9 发电工艺的处理厂,应对发电机组的运行进行监管:1)应定期核查燃气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的运行记录。操作运行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的相关规定。2)应核查燃气发电机组的烟气排放情况。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应符合环评要求。3)应核查发电机房/箱体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运行情况,核查校准记录。4)应核查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脱硫系统排放的废弃物,应按照环评规定处置方式进行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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