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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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第二条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综合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第三条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在筹建期,除财务部外不刻制其他部门章。第四条保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公章(筹建处及各项目的公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2、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合同专用章(筹建处及各项目的合同专用章,待相关制
2、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3、尚未移交给下属单位的印章;4、管理中心各部门的印章。二、由各筹建处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三、由各项目综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四、业务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管。第五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一、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1、在管理中心,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管理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2、各筹建处、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
3、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筹建处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4、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只有管理中心、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管理中心、筹建处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5、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
4、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7、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由管理中心或筹建处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8、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9、未经集团及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二、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管理中心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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