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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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为了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度,规范各科室与信息科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提升医院信息化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是医院开展信息化工作的依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由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办公会审定。第二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医院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第三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是医院信息化工作的日常办事和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医院制定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拟定各项信息化管理工作细则,完成医院信息化规划实施、运行维保、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第四条信息科负责信息
2、化软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技术保障、数据整理等工作。第五条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推广和日常应用工作。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化需求管理、信息化规划管理、信息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工作考核奖励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以及保障队伍管理等。第七条各科室有责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信息化需求规范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适合本科室业务管理工作的应用需求,并在信息科的协调指导下完善应用需求和应用流程。第八条信息科对各科室提出的应用需求,应及时组织分析,充分开展论证,形成可行性方案报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小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需求科室。应用需求得到小组确认和批准后,按照项目立项的有关规定
3、和制度开展立项工作。第九条医院信息化规划应以国家、*省、*市和学校信息化规划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导向,以医院整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为基础,具备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第十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修订和建议工作由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科负责起草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议方案,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各科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及时明确功能及技术需求,配合完成必要的材料申报。建设中如发现建设内容与原需求相违背,应及时向信息科反馈。建设中需求如需调整,业务主管科室应及时向信息科汇报。第十二条信息科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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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信息化 建设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