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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检疫工作百问百答一、动物检疫1、在什么情况下,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申报检疫?答: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由谁申报检疫?答: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3、畜禽贩运经纪人可以申报产地检疫吗?答:畜禽养殖场(户)可以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但是,畜禽贩运经纪人需持有养殖场(户)出具的委托书。4、畜禽屠宰前,对申报检疫的具体时限要求是什么?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2、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5、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需要申报检疫吗?答: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即可运输。6、检疫标志包括哪些?答:检疫标志包括验讫标志、验讫印章、验讫标签。7、牛羊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后,多久可以申报检疫?答:吉林省属于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一类地区免疫牛羊,在免疫45天后可以凭产地检疫证明在一类地区跨省流通。8、申报检疫的方式有哪些?答:可以直接到动物检疫申报点填报,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或者“动监e通”申报。通过电话申报的,需要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9、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申报检疫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当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养殖场
3、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10、兔产地检疫的对象都有哪些?答: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11、出售或者运输羊驼前,需要申报检疫吗?答:需要。羊驼的产地检疫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12、集中屠宰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等,需要申报检疫吗?答:需要。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等的屠宰检疫,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13、人工饲养的水貂、银狐、北极狐、貉可以实施检疫吗?答:按照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要求,
4、对水貂、银狐、北极狐、貉及其皮张进行检疫,其他产品不可检疫。14、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检疫对象有哪些?答:犬瘟热、细小病毒性肠炎、狂犬病、狐狸脑炎、传染性肝炎、炭疽、水貂阿留申病、伪狂犬病。15、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的胴体可以食用吗?答:不可以。16、牛结节性皮肤病的潜伏期是多久?答: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潜伏期为28天。17、牛结节性皮肤病的易感动物有哪些?答:能感染所有的牛,黄牛、奶牛、水牛等易感,无年龄差异。18、牛结节性皮肤病会传染人吗?答:不会。不是人畜共患病。19、省内出售、运输实验动物需要检疫吗?答:不需要。省内出售、运输实验动物
5、的,凭加盖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印章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出售、运输。20、向省外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申报检疫应提交什么材料?答:应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附符合该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实验动物免疫情况(作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的以及照标准规定不能免疫的实验动物除外)。21、犬、猫申报产地检疫,应准备和提供哪些材料?答:应当提交动物检疫申报
6、单;养殖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22、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时,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准备哪些材料供官方兽医查验?答: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调运种用动物的,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规定需要进行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的,提供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23、犬、猫申报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哪些?答: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24、检疫出证时,如果有监测报告是否还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答:检测报告与监测报告不同,需
7、提供检测报告。25、产地检疫需要查验“瘦肉精”检测报告吗?答:不需要。26、如何判定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答:(1)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符合资质条件。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2)检测报告符合调运要求的有效期。(3)检测数量符合抽检要求。27、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应符合哪些条件,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答:(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
8、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8、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哪些条件,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答:(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29、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哪些条件,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答:(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9、;(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0、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符合哪些条件的,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答:(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3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
10、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对符合哪些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答:(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如何处理?答: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34、官方兽医的职责是什么?答: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
11、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35、官方兽医资格由谁来确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36、官方兽医由谁来任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二、生猪调运37、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哪些?检测比例有什么要求?答:向外省调运种猪的,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数量(比例)100%。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38、
12、目前,在我省省内调运商品仔猪,是否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如何出具检疫证明?答:不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39、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的时限是多长时间?答:调运前3天。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40、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由哪些机构出具?答: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41、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要求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其中对养殖场(户)的要求有哪些?答:养殖场(户)要
13、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如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场(户),生猪出栏报检时要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42、人口普查都查些什么?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43、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有什么后果?答: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法律责任。44、养猪场(户)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或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出栏生猪能否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答:养
14、猪场(户)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或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5、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为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提供哪些条件?答: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检疫室及检疫操作台等设施。46、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是什么?答: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分别是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要求各地要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要求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要求,按
15、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47、生猪屠宰企业未进行非洲猪瘟自检能否出具检疫证明?答:不能。对于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都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无害化处理48、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4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方法有哪些?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采取焚烧、化制、高温、深埋、化学等方法进行处理。50、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的,触犯刑法吗?答:触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