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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动火安全作业安全行为,减少因动火安全作业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实施的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三、编制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T986)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建筑
2、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四、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喷砂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不包括分析化验时所用的电炉)等明火作业;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二)固定动火区:化学品生产单位在非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划
3、出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四)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蒸气)爆炸下限浓度(V%)值。(五)能量隔离: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六)节假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节假日。(七)公休日:正常情况下周六、日属于公休日;公司自定的休息日为公休日;周六、日若公司正常办公则不属于公休日。(A)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九)特殊情况:全国性的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况。(十)升级管理
4、:办理高一级的作业票。夜间二升一:原票基础上升级,升级措施及批准人。五、管理原则(一)作业前,作业部门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做好如下工作:1 .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对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以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2 .将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对业人员进行交底;3 .存在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冲洗设施;4 .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备和警示标识;5 .存在放射源的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 .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
5、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7 .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三)作业前,作业部门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1 .按照作业类型,对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戒区;2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4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红灯;5 .需要检修的设备,其电器电源应办
6、理停电手续,确认已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6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四)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五)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如下: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采取的具体风险管控措施;3 .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六)涉及对承包商或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
7、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设置相关条款予以明确,承包商与作业部门均设置监护人员,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措施。(七)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时,还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的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和确认、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A)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中的任何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九)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票及作业部门办理的检修工作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8、,做好现场隔离、通风、置换等检查、确认工作。(十一)独立在建项目(距离易燃易爆区域30米以上)作业部门可以提出申请,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按固定动火区处理。(十二)动火作业应遵循同一作业平台不得超过9人的要求,确需超过9人时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十三)作业过程中搭建的脚手架应满足GB51210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十四)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Q作业
9、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五)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十六)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部门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部门。(十七)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确,承包商与作业部门均应设置监护人员,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确
10、保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措施。(+)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内设置固定动火区。(十九)动火前的气体取样过程、各级负责人现场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全过程及验收情况都要求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影像资料至少保存90天,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六、部门职责(一)安全主管部门职责:1 .负责动火安全作业检修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完善、监督、检查。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2 .负责动火作业前及作业过程的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动火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指导纠正;3 .负责对作业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考核。(二)作业部门职责:1负责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
11、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 .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3 .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检修方案,督促和检查作业部门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4 .负责制定和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5 .部门安全员负责现场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一级、特级动火全程现场监护并检查动火作业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初级审批;6 .作业部门负责人为现场动火作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发布作业起始与终止命令;负责组织制订检修方案,负责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
12、工作。特级、一级动火作业期间全程现场指挥。(三)主要负责人职责:负责批准动火作业的检修方案;(四)专职安全人员职责:1 .负责现场落实动火安全措施;2 .负责检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3 .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初级审批。(五)作业负责人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 .负责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 .负责起草动火作业的检修方案。(六)动火监护人职责:1动火监护人必须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
13、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4 .参加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主管部门发放安全监护人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5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6 .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7 .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8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9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10 作业期间,监火时
14、佩戴明显标志,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11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票不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票,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七)动火作业人职责:1 .涉及特种作业的动火人员需持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证;2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与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
15、绝动火;3 .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与相应作业。七、管理内容(一)动火作业分级1动火作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动火;4 .特级动火作业包括:(1)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包括停车但未置换吹扫清洗)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3)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4)带压装置在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5 .一级动火作业包括:(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夜间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5)工业污水处理场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6)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各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4.二级动火作业包括:(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不存在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工艺系统管网;(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区域和防火间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