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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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 25号)、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 31号)、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 32号)、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 68号)精神,加
2、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任务。通过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津贴等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在全区上下树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导向,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人才优势集聚产业发展优势,为沙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急需紧缺、以用为本、重点支持、引育结合、服务发展”原则,重点引进一批能推动我区重点薄弱空白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重点培养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本土人才。第四条引才激励(不含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确定为市级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对象中前三类的,安家补助、岗位津贴按市级标准增加50%配套执行。安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岗位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1 . 5万元。(二)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每月1600元岗位津贴。(三)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才能、技艺人才;市级拔尖人才、杰出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每月800元岗位津贴。(四)在区内空白领域
4、或急需紧缺行业,有相应学历和技术资质的优秀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每月500元岗位津贴。(五)新引进人才若购买沙湾境内合法房屋,安家补助在相应标准上提高20%o夫妻双方同时确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对象的,安家补助标准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执行。(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议定的其他人才激励对象。对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定后,可参考有关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助。第五条留才激励。(-)建立“留才激励金”制度。新引进人才服务满5年后,对做出突出贡献或重大业绩的,经绩效考核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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