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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支持细则第一条人才引进支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周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内,现(曾)担任“二甲”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或者“三乙”医院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享受30万元安家补助,每月1500元岗位津贴。(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周年以上,并在“三乙”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或在“二甲”医院从事科室管理3周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内(中医类可放宽至60周岁以内),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985” “211
2、”高等院校,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每月1200元岗位津贴。(三)非“985” “211”高等院校,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45周岁以内达到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条件的,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四)2014年后毕业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中级以
3、上职称,45岁以下的,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每月800元岗位津贴。(五)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内,到除文豪社区服务中心以外镇卫生院的,享受2. 5万元安家补助,每月500元岗位津贴。(六)上述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分5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者,次年发放上年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引进人才享受年薪或协议工资的,不再重复享受岗位津贴。年薪或协议工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薪酬标准,经区
4、人才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确定。引进人才符合事业考核招聘录用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录用,享受年薪或协议工资的除外。第二条职称岗位支持。(一)在现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之外,全区另设卫生健康人才地方岗位,用于激励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在岗,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或职称,因岗位不能设置或数量不足不能聘任、主动申请到偏远镇或薄弱医疗机构、在我区医疗卫生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地方岗位聘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制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三条科研和继续教育支持。(一)现有和新引进优秀人才取得科研课题立项并经确认后,国家级补助5万元,省厅级补助2万元;省级及以上卫生类
5、名医补助学习和科研经费2万元/人年,市级补助1.8万元/人年;优秀医务人员表彰奖励按国家级5000元/次、省级3000元/次、市级1200元/次标准发放。(二)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业务收入总额2%的标准提取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临床科室医生参加职称考试,获中级、副高、正高职称任职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医技、护理等其它医务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0%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按800元、连续3次以上优秀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市、区重点学科带头人按5000-15000元/人-年给予激励。第四条其他规定。(-)本细则的激励对象均为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引进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区内现有取得副高以上职称且专业被认定为区内急需紧缺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1200元/月岗位津贴,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二)新引进卫生健康人才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不脱产学习培训1年及以上的,要扣除相应学习培训进修时间,不算管理期限,不享受人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