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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楼改造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改造工程委托监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办公楼联网改造。2 .工程地点:办公楼一层室。3 .工程规模:总投资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二条甲方权利1 .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2、权。3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 .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三条甲方义务1 .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 .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3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
3、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 .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6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 .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8 .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乙方员工地住房及约定的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
4、的经济补偿。第四条甲方责任1 .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 .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3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五条乙方权利1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
5、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开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
6、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2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
7、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3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证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六条乙方义务1 .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
8、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4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乙方责任1 .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
9、定的义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3 .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八条监理报酬及其支付1 .监理报酬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 .上述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o3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滞纳金。第九条合同期限一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十条纠纷的解决1
10、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二条保密甲乙双
11、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生效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早。2 .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