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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工程概况3二总则4三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53. 1监理单位53.2 项目监理机构53.3 监理人员的职责63.4 监理设施与设备10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4.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H4.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114.3 第一次工地会议13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44.5 核查开工条件15五工程质量控制205.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21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25.4 工程质量验收39六工程进度控制41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41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426.3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426.4 造价控制451.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451.2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451.3 工程计量461.4 工程款支付471.5 竣工结算48八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498. 1工程变更的管理498.1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498.2 工程延期的管理518.3 工程分包的管理52九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539. 1会议纪要539.1 监理日志539.2 监理月报539.3 监理工作总结549.4 监理资料54十保修期的监理工作56一工程概况1.0.1项目名称:献县临河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0.2建设单位:献县土地整理中心1.0.3设计单位:沧州土地整理中心1.0.4监理单位:献县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5施工单位:河北保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沧
3、县钻井工程处、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6项目区现状1)基础设施不完备,灌溉保证能力较差,致使耕作条件较差;2)项目区内虽然有多条田间路,但均为土路,坑洼不平,宽窄不一,影响农业生产;3)项目区地形总体平坦,土地容易平整;1.0.7项目性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0.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两部分。1.0.9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自项目批复时起算为4个月。1.0.10项目目标通过对项目区水利、电力和道路等的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本次通过整治建成灌溉设施完善、道路通达性好、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确
4、定新增灌溉面积为1305.7886hm2,新增粮食产值为1045.3439万元/年,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得到提高。2.0.1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2.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2.0.3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2.0.4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
5、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2.0.5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2.0.5.1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2.0.5.2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2.0.5.3经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及批复预算;2. 0.5.4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三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1.1 监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3. 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3. 1.2.1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3. 1.2.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3. 1.2.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3. 1.2.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3. 1.2.5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3. 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和仪器设备。3. 1.4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培训,选派取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参加项目监理工作。3.1.5监
7、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3.2项目监理机构3.2.1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2.2人员构成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土地开
8、发整理项目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通过培训,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当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征得项H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3.3监理人员的职责3.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在经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
9、同意后,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不得影响其中任一项目的监理工作。3.3.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2.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3.2.2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3.3.2.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2.4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3.3.2.5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3.3.2.6审定承
10、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3.3.2.7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3.3.2.8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3.3.2.9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3.3.2.10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3.2.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3.3.2.12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O3.3.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3.3.3.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3.3.3.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
11、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3.4.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4.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3.3.4.3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3.3.4.4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3.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5.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3.5.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2、;3.3.5.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3.3.5.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3.3.5.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3.5.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示;3.3.5.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3.3.5.8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3.3.5.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
1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3.3.5.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协助总监处理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提出初步意见;3.3.5.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3.3.6监理员的职责3.3.6.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3.6.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3.3.6.3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3.3.6.4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
14、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3.3.6.5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和记录;3.3.6.6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3.3.6.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3.6.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4监理设施与设备3. 4.1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R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4. 4.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项目
15、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4.3具备条件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计算机辅助进行监理工作管理。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1.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4.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以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3 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纪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签认。4.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4. 2.1监理规划4. 2.1.1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4.2.1.2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