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预付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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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预付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且在广东省行政管辖区内开展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养老机构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代购代办等。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指预付费,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以下方式收取的费用:一是通过向60岁以上(含本数)未入住老年人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二是向已入住老年人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管理费和代购代办服务费等)及医疗保证金、一次性设施设
2、备费等。第四条服务对象(老年人)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可依法代理老年人办理相关事务。第二章预付费规范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通过销售会员卡等收取会员费的,其应当拥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和自建或自有设施且无产权纠纷,且须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其经营主体无重大违法事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夸大宣传、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折扣返利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会员卡等,”会员卡等可挂失,不得具有透支、充值等功能。(二)原则上不得面向未满60岁人员预售会员卡,收取会员费
3、。(三)以预付费方式办理的会员卡,应实行实名制,仅限老年人本人使用,详细登记老年人信息。对已去世且未曾入住机构老年人,会员卡自然注销,养老机构应及时与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全额退款手续。(四)为未入住老年人办理会员卡”等,预售卡总数不得超过本机构实际可用总床位数;收取的单张会员卡会员费不得超过入住养老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的全部会员费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未设置担保的净资产总估值。(五)办理”会员卡等,仅限于在本机构实体店办理,不得采取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方式,亦不得在网上发售。(六)”会员卡等仅限于在本机构或实行连锁化运营的分支机构使用。(七)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由其任何关联机构
4、或关系公司及个人代替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合同),预收会IaIo第七条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含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均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第八条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预收养老服务费和医疗保证金、一次性设施设备押金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已入住老年人预收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水电费、管理费、代办代购服务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费用的,应在养老服务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二)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本地医
5、疗机构住院押金收取标准,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且应在老年人退住后,将扣除实际支出部分的备用金退还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第九条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收取了预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30日内在当地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预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监督下严格履行。第十条本指导意见施行后,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收取预付费前,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报告表详见附件)。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养老机构报告日期、养老机构报告号、法定
6、代表人身份信息、机构通讯地址、资产及证明、收费场所地址、兑付场所地址等。报告中任何事项若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另行向民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十一条收取预付费的养老机构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属地民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的会员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每年3月底前,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养老机构应对有关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收取预付费的养老机构,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机构开始预收会员费前,应当在当地银行设立存管账户,与属地民政主管部门及开户所在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第十三
7、条收取预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将预收资金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本机构其他账户或其他机构、企业账户、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第十四条收取预付费的养老机构预收定金存管账户留存资金不应少于该机构全部收取预订金的3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留存资金可用于在存管银行内进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值增值投资,但不得超出存管银行的管理范围。第十五条收取预付费的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同时,应向老年人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出具风险提示函(指引客户阅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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