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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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埔商务规字(2023)2号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2023年4月1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3)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
2、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若干措施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相关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第三条【申报材料和流程】申请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知悉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获得若干措施扶持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所需提交的材料和业务流程以区商务部门在区政策兑现系统公开的相应办事指南
3、为准。第二章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第四条【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具体认定条件如下:(一)申请本奖励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2 .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以外币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汇率汇算成人民币;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还应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3 .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
4、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本区统计部门统计,实现年度入统或月度入统。4 .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5 .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若干措施扶持范围。区内已有工业企业在本区投资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新设立企业或原有企业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或者区内企业母公司在本区新设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新设立企业仍属于若干措施的扶持范围。(二)申请本奖励的广州市外迁移类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2 .在政策有效期内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3 .实缴注册资本累计3000万元以上(
5、即含市外实缴部分)。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以外币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汇率汇算成人民币;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还应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4 .定晟策有效期内入统,并实现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且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第五条【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对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本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给予扶持。上年度对外贸且额无基数的,以4000万美元作为基数。本项扶持资金总额每年最高为5000万元。(一)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
6、额不超过5000万元时,相关扶持条件和扶持金额如下: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60万元扶持;5 .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120万元扶持;6 .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2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240万元扶持。(二)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扶持金额二对应档次扶持资金*(5000万元/企业通过审核的资金总额)。第三章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第六条【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及增幅,
7、给予资金扶持;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一)扶持条件和扶持金额:1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2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IOOO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3 .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二)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是指通过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驻点海关放行的包裹数量,包括B2B2C进口、B2B2C出口、B2C进口、B2C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业务的
8、包裹量。第七条【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园区、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达2万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用于跨境电商功能的区域,包括园区内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海关和跨境电商企业办公用房、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仓库面积总和,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使用面积为基准核算;(二)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广州市内跨区迁移企业除外,入驻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园区或商务楼宇落户并办公);(三)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中,超过20家企业入统本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第八条【支持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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