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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倡导依法履行
2、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时间银行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到2023年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支持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3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
3、到90%以上。(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完善以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
4、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享受职称评定等同等待遇。针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重点培育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3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o(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达标工作,督导不达标养老机构全面整治质量隐患。实行养老服务标准化,开展养老机构星级
5、评定,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发展智慧养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建设全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养老需求的有效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加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
6、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
7、放管服改革(九)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管理办法。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到2023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o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养老机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8、机构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养老机构,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审验意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年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利用闲置房产资源拓展养老床位供给渠道。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转型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应面向
9、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3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10、健全联合奖惩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保障措施(十四)加大优惠扶持力度。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境外资本在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11、、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已经设立的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本设立的基金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养老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园区和健康管理中心,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1+x证书试点与推广,实施养老护理员干人培训
12、计划,2023年年底前全省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余名养老护理员。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O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等监督检查,到2023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2023年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3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力争3年时间完成达标整改。(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各地要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要进行激励表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I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