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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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保障机构养老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快机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邮编:310007z联系人:俞品仕,电话:87055491,电子邮箱:3463002507浙江省民政厅2019年6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2、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为加快机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实施养老机构程序性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当事人应直接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二、依法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在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后,向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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