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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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辽源市医疗保障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医保联20xx4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范围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二、整治内容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2、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其内容如下:(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凭证;(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3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
3、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6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目标任务20xx年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是聚焦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要加强医保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行动,主要对20xx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利用大数据查找并锁定可疑线索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处骗保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运用医保和卫健委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相结合,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
4、欺诈骗保人员。(二)曝光典型案例。要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形势分析,医保和卫健部门对专项整治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要梳理汇总,形成典型案例纳入曝光平台,给予公开曝光,提升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识别能力,对欺诈骗保形成有效震慑。(三)树立先进典型。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开展警示教育,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对认真履行服务协议、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树立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四、责任分工县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工作职能,具体分工如下:(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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