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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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7日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本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创新发展战略,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2、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历史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融合,逐步形成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二、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完善风投创投机构的商事登记程序,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统一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
3、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商事登记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等便利化程度。(二)健全行业治理机制。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即“好人举手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披露、数据治理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将辖
4、区从事风投创投业务的企业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建立“信息披露一风险预警一公示及联合惩戒”为一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推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场监管商事登记系统、发改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非正常经营投资企业公示常态化机制,依照商事登记管理规定采取除名或依职权注销登记措施;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行为监管;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独立清退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托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加大对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三)吸引风投创
5、投机构在深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四)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
6、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一管理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享受,该奖励与本措施第三条奖励不能同时享受。(五)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
7、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是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认定标准另行制定。该奖励与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六)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天使投资划型标准,探索对天使投资人建立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公益性天使投资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对举办的重大论坛活动、调研课题等给予支持。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发起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创投引导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8、。(七)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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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深圳 风投创投 持续 质量 发展 若干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