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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为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的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或采用建设一移交(B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方式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第四条公路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第五条公路建设管理执行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市及其他有关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等
2、各项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按照不同投资方式组建项目监管办或项目办,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及配置人员、车辆等相关资源,报领导小组批准。监管办或项目办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一、采用建设一移交(B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方式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组建项目监管办(以下称监管办),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有投融资能力的企业成立项目法人机构(即项目公司)。监管办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受监管办领导。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组建项目法人机
3、构(简称项目力、)项目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第七条建设一移交(BT)方式的建设项目监管办职责一、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协调等工作;二、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协调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护等社会工作;四、负责项目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经办公室核准后同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按合同约定管理中标单位;五、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审核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计量,并负责最终确认。对工程设计变更负责审核确认或上报审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七、监督项目公司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
4、责。笫八条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方式的建设项目监管办职责一、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协调等工作;二、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协调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护等社会工作;四、负责项目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经办公室核准后同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按合同约定管理中标单位;五、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核实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计量。对工程设计变更负责审核确认或上报审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七、监督项目公司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笫九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办职责一、负责组织该
5、项目所有招标工作,经办公室核准后同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按合同约定管理中标单位;二、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工程实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三、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廉政、投资等工作;四、全面负责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核算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及上报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五、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查工作,对于一般性质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在办公室领导下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笫十条监管办或项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监管办或项目办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即计划部。主要职责:进度、费用、计量、变更(费用方面)和延期、索赔、合
6、同(商务方面)管理以及工程决算;工程部。主要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变更(技术方面)和延期、索赔、合同(技术方面)管理以及工程竣工资料;综合部。主要职责:征地拆迁、后勤管理、办公、文件和项目资料管理;财务部。主要职责:财务管理、审计。笫十一条监管办或项目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源配置。监管办车辆配置及人员资格要求:监管办主任1人(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副主任1人(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计划部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成员1人工程部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成员1-2人(本专业工程师职
7、称或同等资历),综合部部长1人,成员2人财务部部长1人(会计师职称),成员1人(会计员职称)工勤人员4人以下(含4人)车辆24台(越野型)项目办车辆配置及人员资格要求:分类数、甲级项目法人机构乙级项目法人机构主任1人(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副主任2人(其中分管工程的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1人计划部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成员1人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工程部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成员1一3人
8、(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部长1人(本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成员1人(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等资历)综合部部长1人,成员35人部长1人,成员23人财务部部长1人(会计师职称),成员12人(会计员职称)部长1人(会计师职称),成员1人(会计员职称)工勤人员4人以下(含4人)3人以下(含3人)车辆35台(越野型)24台(越野型)第十二条监管办或项目办组成人员原则上从公路局抽调,不足部分从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其他单位借调;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借调,如工作需要确需借调的,应经局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从社会招聘,工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
9、从当地招聘;被抽、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地补助由监管办或项目办发放。如被抽、借调人员属企业身份,监管办或项目办将该人员的工资部分年底返还企业单位。工地补助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为基数,并考虑野外津贴,暂按照岗位不同,规定工程施工期间(即411月份)每月补助为:主任4000元、副主任3800元、部长3500元、计划部、工程部成员3000元、其他部成员2500元、工勤人员2000元。工地伙食标准为每人每日30元。工地补助冬休期间(即12月一次年3月份)暂一律不发。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每日工地补助100150元,按实际工地工作天数由办公室考核发放。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工程招
10、标方案、招标文件必须由监管办或项目办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评标报告报备办公室。第十五条按照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内交发(2009)571号)中规定的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前监管办或项目办需编制变更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一般变更由项目办或监管办按照规定的管理办法审核确认,并报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办公室需组织对监管办或项目办建设相关手续、技术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工程计量、建设资金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办公室按月上报项目进度报表。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市质监站对局属公路建
11、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第十八条办公室定期、不定期邀请质监站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信用评价、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环保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第十九条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第四章工程验收笫二十条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和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监管办或项目办提交项目交工验收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项目交工验收由监管办或项目办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参加。交工验收通过后,公路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营期。笫二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监管办或项目办正式将项目移交运营、养护管理单位进行养护。第二十三条项目试运营期满后,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笫二十四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监管办或项目办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