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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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财产保险赔付应掌握这些要点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条款专业性强等特征,导致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尤其是大额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笔者以太仓市XX纺织公司诉XX财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粗浅谈谈财产保险赔付要点。房屋的折旧与残值的归宿是争议的焦点2015年2月,太仓市XX纺织公司向XX财险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财产保险,合计保额1015万元,其中房屋315万元,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同年5月1日,该纺织公司发生火灾,厂房内部设备、原料、成品、半成
2、品全部烧毁。纺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财险赔偿865万元。一审中,原告对双方原委托的M公估公司所作的公估报告不认可,申请重新评估;J保险公估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了公估报告。两份报告的区别在于:M公估报告含理算结果,即计算了房屋的折旧;J公估报告只有估损金额,未进行理算,且其说明折旧34.77%不属于估损范围而应属于核赔范围。一审法院基于J公估报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97088.87元,房屋残值归于XX财险。XX财险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少赔款金额1155016.20元(其中厂房772163.48元,机器设备162852.72元,公估费22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对公估费用改
3、判由XX纺织公司承担7.7万元。二审判决后XX财险仍不服,提请再审,称涉案标的厂房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应当在重置价基础上扣除折旧34.77%,法院将重置价值作为厂房市场价值系判决错误;J公估与M公估定损方法一致,认定厂房重置价格为3209054.4元,即按照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268元,建造面积2530.8平方米计算,但未进行折旧,导致被保险人额外获利。江苏省高院未采纳上述意见,于2023年6月18日驳回XX财险的再审申请。此案本是一起简单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却因为种种原因被复杂化,历时7年从一审到二审、再审,再到申请抗诉,各方诉累不说,案件也未得到正确处理。XX财险未能有效抗辩,是导致败诉的根本原
4、因一、一般财产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市场价值是一项资产在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一般而言,交易物的新旧程度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很大,除文物和古董等特殊财产外,使用时间越久,交易物市场价值越低。重置价值是指按照当前的生产条件下,重新购建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是重新购置同样资产或重新制造同样产品所需的全部成本。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损失补偿,即通过保险
5、补偿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尤其是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获得额外收益,如果保险赔偿高于标的实际价值,就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故,一般的财产保险只保障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不保重置价值。本案保险合同虽为格式合同,“没有约定以会计成本概念减去折旧计算保险价值”,但保险合同已约定“保险价值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而对于市场价值的概念没有超出投保人所理解的通常意义范围,以重置价扣除折旧计算市场价值应为“市场价值”的正解,以“无证据证实XX纺织公司存在骗保的故意”为由,直接将重置价值认定为标的保险价值,处理有误。二、火灾损失额应当扣除折旧后计算,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015年修订的保险公
6、估机构监管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估损是评估损失,理算包括核算损失和计算赔款。因此,公估公司具有核损和理算职能。即便是2018年最新的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估损理算也还在规定之中。公安部1996年11月11日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和修改。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而公安部1989年11月27日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7、(一)房屋建筑物按重置完全价值折旧方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火灾损失额=重置完全价值X(1一年平均折旧率X已使用年限)X烧损率烧损率是指实际被烧损的程度,按百分比计算。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所需的金额或按照现行固定资产的调拨价计算的价值本案中厂房面积为2530.8平方米,J公估公司按照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等类型房屋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268元,确定房屋损失为3209054.4元,该价值显然是标的重置价值,而未扣减折旧。三、不动产残值宣判归被保险人,避免产生二次纠纷。民法典第35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
8、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并非所有财产均可保险。不保财产是指投保人不能作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标的而投保的物品。不保财产的范围一般由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条款特别列明,企业财产保险一般将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列为不保财产。所以在依据被保险人的会计报表计算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会剔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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