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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保险的类型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种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一一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一一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一一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一一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信用保证保险一一是以保证人履行
2、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一一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一一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3)责任保险一一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四、营利性保险和非营利性保险营利性保险一为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1 .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
3、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一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自愿保险。2 .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相互保险一一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合作保险一一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商业经验作为营利性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五、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1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
4、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2 .再保险一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3 .重复保险一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4 .共同保险一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六、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一一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一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5、七、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一一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个人保险一一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例题:关于保险类型的表述正确的有(AE)A.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8 .财产保险又称财产损失保险C.相互保险属于营利性保险D.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为重复保险E.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解析: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寿)保险之外一切保
6、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第三节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合同一一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义务。投保人一一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一一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一一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例题: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能是(D)A.被保险人和保险人9
7、.保险人和投保人C.投保人和承保人D.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在于:(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保人一方的权利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相反。(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换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形成对价关系。虽然在财产保险和一部分人身保险中,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保障机制,应视为对价。(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履行一定形式为必要,如签发保险单、缴纳保险费,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4)保险
8、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都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印制在保险单上,投保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就内容进行协商的余地。(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的给付义务的承担取决于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将会造成多大损失都是不确定的。二、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般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为要约,保险人经审查后同意承保为承诺。但有时,保险人在审查后增加新的条件,应视为一个新的要约,需要投保人的承诺,保险合同才成立。(二)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1)如果合同中约定有生效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合同发生效力;(2)如
9、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以及订立合同的确切日期。(四)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一一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一一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否则
10、保险合同无效。1 .保险利益的主体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但从保险的原理上说,要求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为了防止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即防止对保险标的亳无利益关系的人取得保险金。投保人负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因此真正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应是被保险人。2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产生的保险利益;(2)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预期利益,如工厂权利人对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享有的利益;(3)因债务不履行或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的消极利益。
11、财产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投保时并不要求一定存在保险利益,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一定具有保险利益。3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此外,(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保险利益仍然存在,因为人身保险金通常有储蓄的性质
12、,前期缴纳的保险费要保障此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因为其间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而剥夺了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对受益人不公平。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投保人一方的义务1 .如实告知的义务(1)告知的时间和内容告知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如实回答,即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13、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 .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与提供单证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1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 .防损救灾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
15、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二)保险人的义务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对保险人的要求。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都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说明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违反说明义务的后果:对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5 .承担危险的义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