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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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余杭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序号考核记分内容(共计6大类45小项)记分标准1-1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按项)1、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或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2、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4、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退出物业服务时未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的;5、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的;6、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201-2未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擅自使用物业经营性收益的-201-3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201-4遇重、特大及突发事件擅离岗位的或不服从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的-201-5缓报、瞒报、漏报有关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进入小区专门从事黄沙、水泥等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吊装、搬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管理职责,小区服务队出现强买强卖等违
3、法违规行为的-202-1企业未缴纳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电梯年检费、居民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托)费用,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司法部门认定的;-102-2未按规定或约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02-3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及其他按实结算费用的收支情况或拒不接受业主查询-102-4物业服务工作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且查证属实的-102-5承接物业时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及对相关资料核对接收的-102-6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等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又不服从指导、监督、协调(调解)的-102-7妨碍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日常
4、运作,经镇街、社区调查确认的-102-8存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有虚假情形(如签名伪造、虚报工程款、未按规定公示等)-102-9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违建防控配合管理工作职责的-102-10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人防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的-102-11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职责的-102-12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职责的-102-13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的-102-14未按相关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装修垃圾日常管理职责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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