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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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向我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2、”)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申请注册人员登录我部网站(网址:)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二)聘用单位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收到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部。二、加强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所报注册人员社保信息的审查。企业向我部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须报送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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