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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要求,降低住建领域VOCs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要求,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涉VOCs面源管控提升建筑工程领域VOCs治理能力。二、工作目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应全面使用
2、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三、主要任务(-腱全完善住建领域VOCs管控机制。各区应强化属地责任,结合现有建筑工地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涉VOCs面源监督管理责任制,细化核实在建工地管理台帐,明确各项目涂装作业时段,指导辖区建筑工地排查涉VOCs的点位和工序,开展VOCs材料管理和排放管控,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全面推动行之有效的VOCs排放管控措施落实。(二)持续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各区应加强对建筑工地VOCs管控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建筑工地安全生
3、产管理、扬尘污染管控、VOCs污染整治全面检查。各级要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落实VOCs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督导各参建单位科学开展防控和治理,及时根据省、市移送反馈和市民投诉信息,督促问题项目和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或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措施,形成震慑。各区管控监督信息以建筑工程VOCs管控检查督改情况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报住建汇总。(三)全面推行涉VOCs建材管理清单。建筑工程领域VOCs排放治理重在源头防控,各区应迅速组织指导辖区建筑项目对进场应用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开展自查,核实项目相关产品的使用总量和VOCS含量,明确施工应用时段。各项目自查中发现不符合
4、国家标准的建材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场,自查结果应形成建筑工程涉VOCs涂料、胶粘剂产品管控清单,并提交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备查。各区县住建管理部门每月21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涉VoCS产品总量统计,填入建筑工程VOCs管控检查督改情况表报市住建汇总。各单位检查发现施工中使用不符合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材料产品的,要引导使用单位进行替换。(四)强化落实建设项目VOCS管控措施。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涂料(油漆)、胶粘剂、防水材料等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优先选用低VOCS材料,并清晰标明涂料、防水材料的VOCs含量要
5、求,严禁选用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材产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查,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入场检查验收签认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必须退场替换;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施工保障措施,加强材料存放管理和废料收集处理,合理安排喷涂、粉刷施工时序,科学改进涂装作业施工工艺,主动减排放、降污染。(五)严格响应重污染时段错时作业要求。按照臭氧污染防治分级管控工作要求,在通报的高温低湿重污染天气响应时期,凡开展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的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
6、设等涂装作业,必须迅速调整施工计划,避开每日臭氧污染高值时间。住建各扬尘督导组,各区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错时作业要求。(六)科学安排建筑工地VOCs建材产品抽查。每年度,住建根据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和VOCs管控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指导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开发区所属建设项目特别是涂装作业在500平方米以上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辖区管理实际开展相应的检查或检测。所有抽检材料结果形成真实、准确、详细的检测报告,对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七)大力开展建筑领域zVOCs治理专项宣传。各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挥发性有
7、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开展遏制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宣传,采取组织观摩、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利用督导检查、工地组织教育等时机向参建单位、施工人员介绍VOCs治理、防控知识,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由市住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措施,对本单位所承担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管理责任人,划定管理目标。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于5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细化工作台账和首次建筑工程VOCs管控检查督改情况表于5月25日前上报。(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平台、工作平台、媒体平台的作用,及时传达推送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宣传介绍政策法规和VOCs防控知识,引导参建企业和人员自觉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三)强化考核问责,持续督导巡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建筑工地VOCs整治,及时对建筑工地VOCs相关问题进行梳理销号,逐一督办整改,压实项目管理责任,市住建局将不间断开展巡查、督导,定期汇总各区县、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公开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