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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HR要做好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事实上在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中,还时常涉及以下列合同形式为纽带的,不算是正式员工关系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属民事法律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管理的隶属关系。一般涉及的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如果受伤适用于侵权责任法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O对单位就有较大的好处。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劳动者在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
2、径和方式,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能适应经济合同法。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
3、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上述合同,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经济类合同,但同时又能指明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上的管辖关系。以此明确双方在劳动、业务上的权益和义务。管协议:在劳动关系管理中,为更好的保证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形式去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要做好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自然需要对这两者进行有效的认识和理解。两相对比,才是理解的正确打开方式。1、保密与竞业限制的概念一个没有自我独核(核弹业务)的企业往往都只能随市场而波动。所以能长立于市场中稳如磐石的企业,都是有自己独立的核心业务、核心技能的企业组织。而就是一般的企业也往往有自己
4、较为重要的业务,有自己需要保安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就是每个企业都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一件事。什么是保密协议?企业方针对知道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保密事项的协议,就是保密协议。而商业秘密在法规上解释为,不为公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如产品技术、财务信息等内容。什么是竞业限制?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就是对已经离职的劳动
5、者的竞业限制。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从两者概念可以看出,竞业限制只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可以减少泄密的概率,而保密是竞业限制的一个目的。竞业限制是依靠一种手段来强制离职员工履行保密义务,而这里的竞业内容一般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见下表所示。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项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方上的区别与联系作用不同为的是保住内容不泄漏以限制作为保密手段前者对于某些内容是义务,后者则是以经济为约.,o来源不同由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附随的忠诚义务。如果泄密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赔偿损失。企业民劳动者约定产生,没有约定就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前
6、者有偿无偿都需要执行。后者需要约定权利和义务。内容不同密的义务仅限于保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前者属于认知类。后者从权。就业行为上服务前者。对象不同所有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前者只要涉密岗位都得保密。后者高管等不一定是涉密岗位。时间不同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按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最长不超过2年。前者是忠诚,属于品质问题,后者是为利益,为就业需求问题。手段不同依靠的是法规、合同约定的义务来要求。依靠付费买得守约来制约。前者尢论你是否签都有义务。后者拥有一定的选择权。违约金不同如果违约,
7、企业只能主张损失赔偿。不能要求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前者一定要有损失。后者则看约定内容。3、保密和竞业限制两种协议要如何签才有效在做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要求时,要做好签订对象的评估审定。而决不是每个人都是必须要签的。按相应法规,其对象TS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就业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要求对方为我们保密时,我们一定要明确以下内容:(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协议中要包括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协议义务与权利的终止条件。(3)保密协议的期限。双方对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的内容,一定要明确保密期限。(4)
8、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该秘密在市场上的一般许可使用的正常价格。竞业限制当不属于法规约定保密业务时,就属于企业与员工的协商约定性内容。因此,在约定员工方在一定时期不得以企业限制内容就业时。我们可以适当扩大竞业对象,比如加上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但同时,企业也需要付出竞业补偿。因此,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一般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就业面,不能随意扩大地域范围,一般应当以能够与其原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竞业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二年,如果约定的时
9、间超过两年,劳动者可以不履行。(4)竞业限制补偿。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需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有的地区对竞业限制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一定要搞清楚当地劳动部门对竞业限制补偿有无强制规定。一般情况属于双方协商确定,常规情况下为员工原平均工资的2050%,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5)违约责任。企业不能随意确定竞限制协议违约金。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补偿金的1至2倍。超出这个范围一般情况最后也会被司法确定为1至2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清楚竞业限制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竞业限制是保密的一种手段,而保密则是竞业限制的明确目的。两者有点关联,但却是明确的不一样的事务。因此,千万不要将保密费当成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是两项管辖性质不同的补偿。具体,再回顾一下上面的表述里的内容。小结:劳动关系总是以各种管理内容作为纽带来进行体系的。而有管理就有成本,有管理就有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付清楚权利对应的责任是我们做好保密与限制管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