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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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行业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及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对各单位(项目部、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目标是考核各单位管理水平和主要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业绩考核具有
2、一票否决权。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全面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各单位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应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及管理全过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履行新安全生产法。(二)各单位
3、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三)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一)设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设置安全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项目设置安全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委会主任及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二)各单位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1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取得执业(上岗)
4、证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给予相应待遇,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2,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数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造价规模,1亿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5000万-1亿不少于2人,5000万以下至少1人。(2)劳务队伍规模,200人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配置比例不小于5%o;50人-200人不少于2人;50人以下至少1人。3 .非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以上,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少于100人,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5、,安全质量总监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信用评价等工作实施综合监管。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安质人员管理台帐,每年于3月20日前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送人员变更台帐。第八条各单位应按不少于班组人数5%的比例配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以下简称“群安员”),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全员控制、全员管理”,确保每道工序均有群安员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质部每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第九条各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条公司依法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及上
6、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一)指导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组织或参与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控制、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四)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的劳动保护、防护、职业卫生健康各项制度办法,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安质部是安全
7、质量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质量总监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第十三条各单位安质部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工作、信用评价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通报等及时向公司安质部报告。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或有可能导致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过程,提出改进或制止建议,必要时可越级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四章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
8、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第十六条班前安全讲话与宣誓制度。由工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全体班(组)成员予以宣誓规范行为保安全,做到安全警钟长鸣。第十七条“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员工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第十八条安全技术规划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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