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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社会责任1安全生产管控规范1.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I1I1制度名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I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2章生产安全培训第3条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1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所在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
2、且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2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3 .生产部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部负责进行,各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由各车间、班组负责。第4条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1 .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I,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2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5条培训反馈培训工作结束两周之后,安全部应通过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与员工进行交流,以了解安全培训取得的实
3、际效果,并收集员工关于安全改进的建议。第3章劳动场地安全管理第6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并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第7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并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8条对于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存在潜在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9条库房要定期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库房内还应装置烟雾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第10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进行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11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安全部审查验收并签字后,才可施工、投产。第4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第12条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并积极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操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中的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第13条设备位置1 .设备的放置位置应安全可靠,并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具有合乎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的活动空间。2 .设备的工作位置
5、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可设置踏板和栏杆。第14条设备安全防护装置1 .危险设备应该安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设备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2 .以设备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米以上的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3 .设备应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在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标准。4 .生产设备应装有防止意外启动而造成危险的保护装置。第15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1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
6、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2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3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4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16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相关安全法规要求。第5章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第17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18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贮存地点严禁烟火,并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第19条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需要
7、动用明火时,必须进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同时要有专人监护。1 .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安全部经理和生产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车间主任填写“动火中清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安全主管和生产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全主管及车间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第6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20条安全部贯彻执行本公司总经办签发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降低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第21条安全部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
8、,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第22条安全部负贵生产部的防暑降温、防冻、防噪音、防粉尘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23条每年定期对车间班组的一线员工进行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办并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做出为其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24条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与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对于特
9、殊工种员工应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全补贴。第7章安全生产检查第25条安全部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以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第26条每年安全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不少于4次,应每季度保证1次:每月对于各车间的检查不少于4次,每周应保证1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加以总结。第27条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部必须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法,要求各车间或班组及时整改,并跟踪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直至符合整改要求为止。第8章安全奖励与惩罚第28条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
10、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 .提出的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效果的。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避免事故发生的。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4 .对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有功的。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的。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8 29条奖励程序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通过。2 .先进集体由生产部
11、提出意见,报安全部审核、生产总监审批通过。第30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给予相应的惩罚。1 .事故责任者。2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7 .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第31条惩罚类型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可采取对其罚款10
12、01000元、赔偿损失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措施。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取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等处罚措施。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应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第32条处罚程序1 .经济处罚由安全部经理提出,报生产部总监批准后执行。2 .行政处罚由行政部提出,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9章附则3 33条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4 34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的类似规定应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规定为准。5 35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1111审核日期11
13、11批准日期11I6 .3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制度名称生产安全检查制度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I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生产安全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第3条生产安全检查原则公司对于各级各项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第2章安全检查内容第4条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第5条生产设备、装置、设施的不安全状况第6条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特别是危险品的不安全状态第7条作业环境中不利于安全的各种因素第8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14、落实情况第9条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第3章安全检查的基本形式以及责任分工第10条生产开始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技术和设备部人员参加,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全公司的安全。第11条生产过程中的例行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例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1 .日查:由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2 .周查:由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3 .月查:由生产总监领导负责组织,对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4 .停工检查:由安全部组织进行,主要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物料特别是危险品是否妥善保管。
15、第12条季度性安全检查对于季度性安全检查,一般每年进行34次,由安全部牵头,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内容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特点有所侧重。第13条节前安全检查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前,为了确保节假日期间公司的安全,需做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工作,除各单位自作全面检查、封闭好门窗、安排好值班人员外,公司由安全部牵头,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重点部门、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第14条专业安全检查公司的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5 .防雷、防静电设施、电器安全检查,由设备部负责组织。6 .防火、防爆检查,由生产部负责组织。7 .生产线停产、投产前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参与。8 .不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各级有关部门的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安全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第4章安全检查基本要求第15条公司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深入细致,每次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并记录清楚检查的部位及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建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