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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县恒荣玻璃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4-510521-04-01-4176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中和社区地理坐标( 105 度 32 分 50.705 秒, 29 度 10 分 5.95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9 其他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7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2104-
2、510521-04-01-417604】FGQB-0128 号总投资 (万元)30环保投资 (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 (%)15.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行业代码是C3049 其他玻璃制造。根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本 1 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021年4月28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了项目备案,备
3、案号:川投资备【2104-510521-04-01-417604】FGQB-0128号,允许项目进行建设,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中和社区,为原泸县恒荣石油 焦加工厂场地,原泸县恒荣石油焦加工厂为租用恒发玻璃厂进行建设,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玄滩镇中和场用地性质的批复, 原恒发玻璃厂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和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 地。泸县恒荣石油焦加工厂现已变更单位名称为泸县恒荣玻璃加工厂。 本项目在原项目场地内扩建一条玉砂玻璃生产线,不新增用地,因此本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
4、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 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
5、府发 201824 号) (以下简称方案通知 ) ,方案通知对全省各市区 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泸州市位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其中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行政区为合江县、叙永县、古 蔺县, 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 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赤水河水生态系 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 地貌区石漠化。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中和社区,不位于 泸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在相关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植 2 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方案通知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 此项目建设符
6、合生态红线要求。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见附图。(2)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2019 年泸州市环 境状况公报 中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 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其中细颗 粒物年均值超标 0.4 倍,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年) 的通知 (泸委办【2018】41 号) 文件,泸州市制定了大气环境限期达 标战略。总体战略: 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 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和减排,深化机动
7、车船等移 动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提高扬尘、餐饮 业管理水平,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 细化防控能力。分阶段战略:20182020 年,针对当前环境空气污染特点,近期空 气质量达标措施以强化污染源治理和减排为重点, 以加强工业企业末端 治理为抓手,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升级,提升电力、钢铁、水泥、破璃、 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效率,通过控制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 餐饮污染等手段深化面源治理,通过淘汰黄标车、升级油品和机动车排 放标准等综合管理措施,提高移动源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减少多种 污染物排放量,初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21 2025
8、 年,以优化空间格局及产业布局为重点,逐步调整产业 结构,通过推动能源革命、严格环境准入、企业搬迁、产能淘汰等措施,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开启经济发展绿色化进程。与项目相关的地表水体为马溪河,位于项目东北侧 2.7km 处。根 据2019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中地表水的监测数据,马溪河水质受 到轻度污染。大巫滩断面水质类别为类,月达标率为 16.7% 。本项目 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用地在原有厂区内,未新增用地,未发现土壤污染问题,本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为类土壤环境,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 3 准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9、准 (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项目选址外环境关系简单,选址区域能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但项目资源消 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中 和社区,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表 1-1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 单对照符 合 性1禁
10、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 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 目 (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 长江通道项目符 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符 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
11、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符 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 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 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本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符 合 4 放场所和转运站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12、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
13、围内新建排污口本项目未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9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 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 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 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 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 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 5 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