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生建材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磊生建材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8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磊生建材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磊生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1六、结论 45附表 4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46附 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 平面布置图附图4 监测布点图附图5 四川省生态红线附图6 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7 泸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附 件附件1
2、备案证明附件2 土地证附件3 租赁协议附件4 执行标准附件5 监测报告附件6 引用监测报告附件7 原环评批复附件8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审批表附件9 验收意见附件10 专家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磊生建材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8-510503-07-02-9858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太平村 1 社地理坐标( 105 度 20 分 11.135 秒, 28 度 32 分 37.92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 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
3、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纳溪区经济信息科 学技术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108-510503-07-02-985862】JXQB-0138 号总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 (万元)21环保投资占比 (%)10.5施工工期2021.8-2021.10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根 据现场勘查,项目沉淀池及沉淀罐已建 成,属于未批先建;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泸州市生态 环境局立案审批表。用地(用海)面积(m2 )0 (原厂址内建设)
4、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无1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版 (2019 年) 修订,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代码是 C3039 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中的第十三条,“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 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于2021
5、年8月26日对本项目 予以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备案文件号为:川投资备【2108-510503-07-02-985862】JXQB-0138号。2、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原项目用地上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 原项目用地为租用泸州市金联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用地,根据泸 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分局出具的国土使用证,文号:纳国用(2021) 第04271号,使用权面积14562.28,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 规划。3、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 环境管理要
6、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 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2(1)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工程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依据泸州市 2020 年环境质量公告,本项目环 境空气质量中 PM2.5 超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不达标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
7、府泸州市大 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 根据该规划内容,泸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空 气质量改善措施。到 2025 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类依据泸州市 2020 年环境质量公告,永宁河监 测断面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 1 中类水质标准限定值 的规定。土壤环境/原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2)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 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
8、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 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 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 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3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 重新进行
9、了划定。其中泸州市的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部分地 区被列入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太平村 1 社,不在上 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证明本项目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涉及用水、电。项目所在地水、电、气资源丰富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1-2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 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宜宾乐山港口群
10、布局规划等省级 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本项 目 不属于 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 。本项 目 不属于 过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 采石、挖沙等活动项 目选址不在 自然保护区范 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 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 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11、。项 目选址不在 风景名胜区内符合4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 站。项 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12、。项 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 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排污口。项 目选址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项 目选址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 地
13、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 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 目和开发活 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 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 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 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 功能的活动。项 目选址不在 国家湿地公园 保护范围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 目选址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 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 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 目选址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 区内符合5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 目选址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保护区、保留 区符合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