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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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发挥我院中医药优势,保证药品供应,方便临床用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等,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用药作如下规定,望各科室认真执行。一、一般药品的使用管理(一)基本原则:临床用药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行业标准的规定,以病人为中心,本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用药。(二)用药品种管理:临床用药要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为准,新药及剂型、规格变更情况,由药剂科及时在药讯上发布。(三)药品分类管理:按照用药频率分为常用、不常用、偶尔用及一次性用药品种。常用、不常用和偶尔用
2、品种在药品供应目录范围之内。1 .常用品种为库房、药房必备药品,由库房造计划购买,保证供应。2 .不常用品种为药房备药,库房不备药,品种由药房造计划购买,保证供应。3 .偶尔用品种为需要时医师通知药房,由药房通知库房购买,购入后药房通知临床医师使用。4 .一次性用药品种为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其处理程序为:首先由医师开出处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药剂科科长审批后执行,购进,药房领取后通知医生使用;如为急需抢救药品由库房立即送至病房,而后再补办手续。(四)科室抢救备急用药管理:由科主任签字后到病房药房统一领取。急救用西药可随时领取,故抢救备用药品不宜过多。各科室应定期检查抢救和备用药品的有效
3、期,并于失效期前6个月到药房退换药品。(五)病房用药的管理1 .各病区应在每天上午(包括节假日、双休日)10:00前开具处方,以便药房及时备药。2 .开具中药配方颗粒、饮片处方,请注明“配方颗粒剂”、“急煎”、“代煎”、“自煎”,以便分类处理;“代煎药”实施药房送药制度,“急煎”药由护理人员到药房领取,“自煎”药由护理人员交待患者到中药房取用。(六)中药饮片用药管理:门诊、住院用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剂均由门诊中药房供应。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宜按君臣佐使顺序,注明“另包”、“先煎”、“后下”等特殊处理标识,开具配方颗粒需要在处方右上角注明“颗粒剂”,以便提醒划价人员,防止因此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代
4、煎药处方应注明。药品供应目录收录的品种,需要特殊炮制的也应注明,以便准确划价及药房按“临方炮制”处理。(七)退药管理1 .医师告知义务:接诊医师开药时应向患者告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2 .退药范围:凡药品原包装完好无损,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退药、退款手续。2.1 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或患者服药后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而不能继续服用该药,由处方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交药剂科。2.2 由于收费人员的失误,造成收费错误、重复收费或不合理收费而造成的医疗纠纷。2.3 药剂人员未按处方调配药品或
5、发错药品。2.4 药房发出的药品已超出了使用期限。2 .5药房发出的药品接近失效期,且患者按医嘱服药,并在效期内仍不能服完的药品。3 .6药房发出的药品存在发霉、变质等药品质量问题。4 .7患者已交钱而未取药或未离开药房窗口。3.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3.1 医院各科室的诊疗行为均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制度,不存在过错或不足。3. 2无药品质量问题。3.3 所发出的是分装药品,并患者已离开药房窗口。3.4 中药饮片。3.5 药品原包装被拆毁、破损、不完整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3.6 不能证明是我院发出的药品(无原始凭据),或退药手续不齐全。3.7 取药后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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