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docx
《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4月4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展欣2023年4月10日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规范雷电灾害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活动。第三条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组织做好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雷电易发区域划定、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等工作,并可以根据雷电易发程度等因素,采用分片区管理的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业和信
3、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将防御雷电灾害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雷电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鼓励防御雷电灾害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和设施设备。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结合职能落实并推动完善防御雷电灾
4、害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雷电科学实验场所,开展防御雷电灾害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第八条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推动防御雷电灾害团体标准建设,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施工、检测服务满意度评价。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依法开展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配合并参与防御雷电灾害活动,根据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按照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依法服从有关部门的应急指挥,开展自救互救。第二章风险预防与监测预警第十条
5、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及雷电活动情况等因素,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编制市域和片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雷电灾害防御规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含雷电灾害状况分析、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雷电灾害防御原则目标、主要任务、防御设施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雷电灾害防御规划涉及的乡村地区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大型连片种养殖区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预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与乡村社会公益事
6、业建设相衔接。第十二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拟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不再符合重点单位条件的,应当及时移出名录。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收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称、地址、责任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灾害情况等信息,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之间实现预报预警信息、灾情信息等互联互通。第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安全风险控
7、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以及雷电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档案;(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履行雷电灾害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四)其他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确定雷电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演练;(五)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将使用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接收预警信息的内容纳入防雷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第十四条按照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进行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前完成
8、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的依据。在已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承担区域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建设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山市 防御 雷电 灾害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