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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辣爸当家)为了保证广大客户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XX中医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因中药存储的特殊性,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退回药品必须是本医馆中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医馆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药房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
2、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馆负责人批准退药者。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客户病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医生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4、客户自身出现昏迷或死亡的,未使用完的药品;5、客户病情发生变化,经看诊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符合以上情况产生的退药,医馆药房在当面验收后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药费原路退回,不收取服务费。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1、精神类等特殊药品,客户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2、药品批号与本医馆批号不一致的;3、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4、
3、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客户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因特殊情况产生退药退费(不允许“退药退费”的情况除外),在不影响医馆二次开方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规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处方开具后7日内产生的退药,不收取服务费;处方开具后15日内产生的退药,收取整个疗程处方金额的5%作为服务费;处方开具后30日内产生的退药,收取整个疗程处方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费;处方开具后30日以上60日以内产生的退药,收取整个疗程处方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处方开具后60日以上的药品,不予退费;三、退药手续1、因药房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2、因药品不良反
4、应退药者,开方医生必须按照本医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合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3、因医生开错处方而需要退药者,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经医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药房将其作为不良医疗质量事件,填写“医生差错本备查”;4、客户因死亡而需要退药者,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医馆负责人批准后办理退药,客户因转科、变更治疗方案,由开处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医馆负责人批准后办理退药;5、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6、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
5、退药申请表填写退药日期和退回药品的药名、规格、数量经手人签名;7、退药必须到相关药房办理,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望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和药品调配人员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在为客户开具处方时,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及合理治疗。所有医馆人员应严格遵守“退药退费”原则;8、对符合退药退费条件的,药房人员应填写医馆药品销后退回登记表,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责任具体到个人,定期统计汇总,上交医馆负责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处理;9、凡不符合“退药退费”条件的客户,接待的医馆人员要与客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向客户说明不能退药的原因及退药的危害,不得开具退药申请单;10、退回的药品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办按有关规定报废外理,因本医馆工作人员失误而致客户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11、药房对不符合“退药退费”条件而退回的药品不得二次经药房发出,作报废处理。同时统计因退药而造成的药品报废金额和开具退药单的医务人员的总数上交医馆负责人,医馆或上级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教育、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