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分析.docx
《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分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分析摘要: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有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的法治基石。个人信息权利克减是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对个人信息权利的特殊法律限制。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之所以能够克减个人信息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具有正当性,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等框定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适用范围,通过利益衡量合理构建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实体内容,通过利益沟通科学筑构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程序设计,以及通过司法审查确保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科学研究;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兴科
2、技的快速发展,以科学研究范式的深刻变革为基础。“当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科学研究活动,将科学研究对象的范围拓展至各种终端设备实时采集的海量数据,再利用计算机进行集中管理和统计分析,进而挖掘事物内部的相关关系,形成了所谓的数据密集型科学研究,这也是赫伊(TonyHey)等人提出的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规定,对科学研究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科研信息处理者的角度来看,其不仅担负着保护科研活动参与者个人信息的义务,而且应当履行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使用,以实现科学研究目的的职责。对于科研活动参与者而言,其
3、希望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全面地保障,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由此可能导致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之间产生冲突。例如,当科研活动参与者撤回同意后,科研信息处理者应当删除其个人信息,由此降低了已有科研成果的准确性。对此,世界各国普遍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必要的克减。“克减”是从英文derogation翻译而来。元照英美法词典将derogation解释为:(法律、合同、条约等的)部分废除。废止;取消。”克减可以适用于对公民权利的外部限制,明晰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的最大限度。也就是说,为了避免权利冲突,进而保护和扩大权利,可以通过约束性规定勘定公民权利的边界。
4、正如约翰洛克所言:“自由固然要受法律的约束,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个人信息权利并不是绝对的,也要受到各种必要的限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强化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个人信息权利克减做出明确地规定。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障,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的法治基石,有必要对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1权利克减与科学研究中的特殊法律限制域外国家普遍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GDPR开篇序言第1条规定:“自然人在其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获得保护是其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5、。”美国通过对隐私权作出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囊括其中,而隐私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为宪法上未列明的基本权利。在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以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条款为基础,以公私规范混合及跨部门法衔接为特征,以国家的积极保护义务为依托。6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以权利束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其中,知情权是个人信息权利的起点。信息主体只有全面掌握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提供等处理情况,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个人信息权利。决定权作为个人信息权利的核心,意味着信息主体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从而实现对其个人信息的有效控制。至于个人
6、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个人信息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等其他诸项权能,对于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科学研究领域,由于万物皆智能、万物皆联网,引发了万物皆数据,出现了计量一切的趋势。当前,科学研究活动建立在大数据以及对此进行分析形成的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诸多科研领域都在广泛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9科学研究活动处理着海量的个人信息,并且个人信息的种类非常丰富。以医学科研活动处理患者病历信息为例,“病历不仅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健康状况、所患常见疾病、疾病的治疗方案、治愈情况等一般个人信息,而且包括患者或其他医疗活动参与者的敏感类疾病(
7、如严重传染病、非传染性重大疾病等),以及人体生物组织、个人基因图谱等敏感个人信息。”10科研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科研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例如,科研信息处理活动必须具有明确的科研目的,科研目的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科研信息处理活动应当围绕科研目的展开,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又如,科研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相关安全风险等,制定科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分类管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个人信息权利的确立与适用,不可避免地会与科学研究活动存在冲突。如果对个人信息权利
8、予以绝对保护,那么科学研究活动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科研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并征得科研活动参与者的同意。可是,在处理个人信息前,科研信息处理者可能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科研活动参与者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宜,可能难以在科研活动参与者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由其自愿、明确地作出同意,可能难以逐一征得科研活动参与者的同意等。又如,对于敏感个人信息而言,只有在特定目的的指引下,并且具备充分的必要性,科研信息处理者才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征得科研活动参与者的单独同意,甚至书面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科研成本,制约着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为了科研目的而处理个人信息时,如果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权利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