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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奖罚办法(试行)各生产部室、队组: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消除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稳定协调发展,通风部特制订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奖罚办法,望各生产部室、队组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一、通风管理奖惩规定(一)奖励:1、在“一通三防”革新创造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的单位或人员,经总工程师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2、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部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300元。3、发现两道风门
2、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及时向通风部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200元。(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1、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存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的责任单位,并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2、造成主扇、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200元。3、主、局扇无计划停风后没有按照规定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跟班队干200元,现场安全员200元、瓦斯员200元。4、未经通风部同意私自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下井使用后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
3、正常使用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因验收失误造成局部通风机入井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200元。6、因运输过程中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人200元。7、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吊挂安装、未实行“三专”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就投入使用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8、未经通风部同意随意开停、任意拆除局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当事人,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进行追查,重处重罚。9、随意改变风筒方向的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人100-300元。10、未经通风部允许,擅自拆开风筒的责任单位,
4、并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当班跟班队干、责任人各100元,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追查处分。11、工作面风筒出口距离掌子头超过5米,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各100元。12、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盲巷的责任单位;对盲巷管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现场跟班队干各500兀O13、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2000元,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14、未经通风部批准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人200元;影响通风系统稳定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5、凡在公司(包括公司)以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会战验收检查中达不到标准要求
5、的责任单位,按扣分比例(隐患问题比例)给予责任单位相应处罚。16、安全技术措施没有经过通风部的审查而直接进行施工影响通风系统稳定的责任单位或部门。17、相关单位接收通风部下发的“一通三防”业务施工通知单后,无故未按施工通知单要求协助完成生产业务的责任单位或部门。(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1、现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现场安全员、瓦斯员各200元。2、通风设施不可靠的责任单位;反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3、风门、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杂物等的责任单位;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内堆放杂物影响通风断面达
6、1/3以上的责任单位;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处理。4、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帐物台帐不清的责任单位,并处罚管理人员100元。5、风筒不及时挂接、异径风筒无过渡节、拐直角弯、风筒乱扔乱放未上架管理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6、每发现一次风筒未经允许被挪作它用,处罚责任队组IOOO元,责任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各200元。7、炮掘工作面未悬挂爆破说明书和炮眼布置图的责任单位;放炮超量装药的责任单位,并处罚当班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每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处理。8、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后,经通风部批准未在15天内回收完所有风筒的责任单位。9、不及时签定通风隐患“五定”表的责任
7、单位,并处罚当日值班队干100元。10、通风事故追查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责任单位或个人50-500元罚款:1、不按规定执行测风管理制度及时测定矿井风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未按规定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的责任单位;切换试验时没有向调度汇报的责任人。3、未按规定对风筒编号管理的责任单位,并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各100元。4、风筒挂接不及时、异径风筒无过渡节、拐直角弯、风筒乱扔乱放未上架管理的处罚现场跟班队干300元,班组长200元。5、擅自拆启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或私自闯入禁区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6、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建筑通风
8、设施的责任单位,并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7、未进行通风设施验收的责任单位;通风设施建筑质量不达标的责任单位。8、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三定”或及时进行复查落实的检查人员。(五)其他:1、“一通三防”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同一隐患两次“五定”不整改的进行加倍处罚;三次以上“五定”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2、不按规定执行“三专”供电设备常规检查,“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和风机切换试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200
9、元,责任人200元。3、在井下不按规定定期检修局扇和定期进行局扇关键部件注油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IOOO元,责任人200元。4、巷道内未按规定设置巷道标志牌、避灾路线牌的责任单位,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IoOo元罚款,单位负责人100元。5、故意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风筒损坏、丢失的责任单位按原价双倍赔偿,并按原价的10%挂钩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5%挂钩处罚单位当班安全员、瓦斯员。6、生产队组必须配合瓦斯员对责任区内风筒进行维护和管理。7、风筒出现破口时必须及时缝补,有一个破口或接口漏风罚责任单位100元,负责人50元;同一破口重复出现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8
10、、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未按规定认真检查沿途风筒漏风情况的处罚50元。9、每发现一次有人在风筒上坐、臣卜、躺或搭“小窝”时,处罚该责任区队组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队干500元,当事人500元。10、发现一次风筒未经允许被挪作他用,处罚责任队组IOoo元,队长200元,跟班队干200元,当事人200元。11、通风队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详细记录相关使用情况及按时汇报通风部的,每次处罚通风队5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12、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造成“一通三防”严重隐患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重大隐患的,报矿上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1
11、3、无故不参加通风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的,处罚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200元;没有做好现场验收准备,擅自申请组织验收的,处罚验收申请单位30005000元。14、主扇切换期间,综采队组现场人员必须切断工作面电源,停止作业撤到进风流中,待风机切换完毕稳定10分钟后,必须由瓦斯员检查CH4和CO2浓度符合规定,没有局部瓦斯积聚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源,否则处罚责任队组5000元,队组负责人500元、现场跟班队干500元、安全员、瓦斯员各200元。15、各生产队组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通风部门领到安排的临时生产任务,对没有按时完成或不听从指挥的,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500
12、元。16、掘进队组在开口前、贯通前必须先制定施工措施,报请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审批,便于通风安排调整风量,防治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IOoO元,技术人员500元罚款。对于通风安全现场质量标准化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我单位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二、瓦斯管理奖惩规定(一)奖励: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IoOO-2000元。3、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200元。(二)
1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责任单位IoOO3000元罚款:1、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的责任单位。2、瓦斯员岗位安排不合理,缺岗、漏点的责任单位3、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施工作业的责任单位。4、不按照规定要求和位置悬挂瓦斯探头的责任单位。5、使用塑料薄膜等物品堵塞瓦斯探头进气孔的责任单位。6、因现场特殊环节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预警的责任单位。7、回采工作面后溜机尾及上隅角特殊环节瓦斯监测仪器和管理牌板不到位、不齐全的责任单位。8、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责任单位。9、未建立本单位“放炮日志”的责任单位。(三)有以下情形之一处罚款责任单位5002000元或
14、责任人100-500元:1、责任区内存在通风瓦斯隐患不及时予以整改的责任单位。2、擅自进入打栅栏严禁入内的巷道停留或休息的,处罚责任人500元。3、工作面、上隅角风流瓦斯浓度每发生一次1.0%1.2%之间可控瓦斯预警的,处罚责任单位IoOO元,并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各100元;瓦斯浓度每发生一次1.2%1.5%之间可控瓦斯预警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队干各200元。4、采、掘面回风流发生一次瓦斯浓度0.8%-1.0%可控瓦斯预警的处罚责任单位IOOo元,并处罚跟班队干、单位负责人各100元。5、综采工作面控制风流、防治瓦斯局部积聚的风障等设施不齐全、维护管理不到位
15、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6、各种瓦斯报表和记录台帐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单位。(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责任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1、无本单位专项瓦斯管理制度和相关考核办法的单位负责人。2、工作面探头移动不及时,悬挂位置不正确的责任单位及当班跟班队干。3、移探头时因操作不谨慎碰撞探头引起探头报警的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4、因作业不当损坏探头的责任人,并由责任单位担负探头赔偿。5、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在现场交接班的瓦斯检查员。6、瓦斯检查员安排不当造成缺岗、漏点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7、掘进过程中出现的高顶,因未设导风设施而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8、不及时报送有关瓦斯等报表的责任人。9、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10、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责任人;每次放炮没有按规定及时汇报、记录和填写“放炮日志”的。11、不按规定执行班中汇报和现场交接班汇报的瓦斯检查员。(五)其他:1、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通风安全隐患的,报请矿上进行处理。2、瓦斯检查员脱岗、瞒报、谎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的处分。3、爆破作业队组必须严格遵守放炮作业规程的规定,防止放炮作业造成CO超限4、各炮掘面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