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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2023年4月修订)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XX大学社团联合会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我校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为“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并进行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受中共XX大学委员会领导,服从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XX省委员会、XX省学生联合会和XX大学的有关规
2、定。第四条XX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以服务社团为宗旨的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求实创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学生社团切实为学生、学校和社会服务;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第五条XX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发挥作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加强政治方向的引导。(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社团,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第六条学生社团统一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的协调和管理,并由各指导单位具体指导。第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校团委”。“校团委”委托“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共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
4、请登记。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我校在籍学生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S)有明确的指导单位;(四)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校园文化主旨。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性质模糊的名称。学生社团须具有明确的中文名称。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前三周,社团发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文件完整地提交社联。第十三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发起人应当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一
5、)筹备申请表;(二)章程草案;(S)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四)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第十四条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宗旨;(二)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S)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A)章程的修改程度;(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社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
6、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六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社联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暂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审核,由校团委做出批准成立、继续筹备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第十七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由负责人于批准成立5个工作日内至社联进行“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完成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第十八条校团委在学生社团完成注册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第十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
7、三条规定的;2 .发起人和拟责任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3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4 .批准筹备期限界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达到15人的;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为加强管理,校团委于每年十二月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十一条社联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三周内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等相关书面材料。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每年秋季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一周内,需向社联上报招收人数。每年冬季学期评选出的优秀社团可在社联的监督指导下于春季学期再次统一招收成员。第二
8、十四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年不得超过一次,优秀社团不得超过30元。其他社团一律不得超过20元。如有特殊情况,应报校团委批准。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规范。收取会费时,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向会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若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由指导单位同意,并报请校团委和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XX大学学生社团:XXX”字样。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在校外举办活动或在校内举办下列活动的,应报校团委审批:1 .三个或三个以上社团联合举
9、办活动;2 .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3 .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进行讲座、报告会、峰会、研讨会等活动;4 .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舞会等活动;5 .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6 .预计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群体性集会、沙龙等活动;7 .需要使用1000元及以上经费的活动;8 .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申办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团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审核并报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目的宗旨、内容形式、预计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9 .涉外人
10、员和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10 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的意见;11 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12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完成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活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报告交社联备案。第三十一条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可在符合一定要求的学生社团内建立团组织并开展活动。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网站、新媒体等,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全体社团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 .审议批准负责人
11、的工作报告;3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 .修改社团章程;5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6 .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报校团委备案。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一名主席团成员担任。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是团学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变更一般由会员大会选
12、举通过,并经社联审查后报校团委备案。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3 .任职前一学期或者任职期间的任一学期,考试不及格;4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XX大学注册在籍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四十一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2,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
13、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3 ,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4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校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及社联的领导;5 .遵守本办法及所在社团的章程;6 .积极参加社团及社联的活动;7 .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的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章程、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自核准之日其生效。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1 .不能实现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
14、旨的;2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3 .分立、合并的;4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指导单位意见书。社联在受到注销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过变更或注销,校团委在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宣布。第七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
15、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校团委指导教师负责监管财务。第五十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主要由社团自行筹集,校团委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学术、体育、艺术、实践、服务等活动,将酌情予以支持。第五十二条社联负责全校社团经费的监督审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社团财务审计。第五十三条社团通过会费缴纳、社会赞助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应妥善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社联和指导单位监督管理。学生社团收取会费的标准必须合理,并附加各项标准的详细说明。社团必须严格区分会费与学费,会费与学费必须分别有其相应说明及收据。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或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必须向社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同意,由校团委与捐赠、资助方签订相关协议。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募集资金的情况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五十六条年度检查时,社团须向社联提交本年度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社联有权利随时对各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社团有义务定期向本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生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校团委及指导单位有权撤销当事人职务,并追究其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